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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知道怎麼打 只好直接指名ID了 在這裡指提告人為A 在2014/6時寫信叫我把侮辱的言論刪掉 否則提告(此時GOOGLE已完全找不到任何紀錄) 他針對只要有人留言的人就告 當時O2的版主也被告 他說他有到案說明 兩個月後警察就打電話來 警察也表示無奈 他說A是法律系的 很懂法律 總之A堅持提告網友 還說警察怠職 因A住台北 我現居南部 要我去那邊做筆錄當然是不會去 我也直接寫站內信給A 我也不想浪費時間陪他浪費司法資源 他想要我道歉就道歉 便請他撤告 後來就說他會撤告 但2014/8月還是收到台北警察局的到案說明通知書 我沒去(上網看警察局的可去可不去) 就在剛剛 2015/6/30 收到地檢署通知書 他字 需要我到案說明 結果A先生還是沒有回應我為何不撤告 我不知道私底下和解是否有法律效力(有我與對方的ID) 總之下禮拜一就要去一趟地檢署 我那周還要上班值班 真的很機車... 我想問. 1. 可否有版大可以幫我找系統人員找文章... 2014年以前的文章 現在沒有記錄了我沒辦法證明他的追朔期已過期 只有他的相關紀錄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389947436.A.9C3.html 我要找的是這篇 http://www.ptt.cc/bbs/AllTogether/M.1334143915.A.1C5.html 希望有內容跟日期 QQ 拜託.. (網路上說公然侮辱罪是六個月 如果真的沒辦法只好用這個) 2.今天聲請移轉管轄處理可以嗎 因為要到的地點是老家(戶籍地) 但我目前生活上班地點在別縣市 3.有跟我同一件案子的人嗎? 可以分享一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65.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435665674.A.8A2.html
swattw: 不行 06/30 20:18
jiunyee: 只找到這個 看看吧 http://tinyurl.com/nnoy9b3 06/30 20:30
v3su: 請移轉管轄,因為您是網路誹謗,依照刑事管轄權,您可以辦理 06/30 20:53
v3su: 移轉。寫信跟您的承辦檢察官聲請移轉管轄 06/30 20:53
Lailungsheng: 那個.打出對方ID.有沒有問題?如果推文有人批評時? 07/01 08:53
Lailungsheng: 2014/6月收到信.8月收到通知書(那沒超過吧? 07/01 08:56
Lailungsheng: 如果有站內信.可以印出來帶去當證明. 07/01 08:57
v3su: L大不須擔心,我相信大家很有分寸的。另外如果真的那麼不小 07/01 13:01
v3su: 心被提告了,外縣市的可以聲請移轉管轄,讓提訴人來自己縣 07/01 13:01
v3su: 市。 07/01 13:01
laicher: Lailung大 po文應該是2013年了,但我找不到完整文章 07/02 09:21
laicher: 剛看了通保法 是不是除非檢查官執意要上訴 否則很難成立 07/02 09:23
laicher: 另外想問 修正案通過 適用案件是立案之前還是起訴之前? 07/02 09:25
Lailungsheng: 我在去年通保法過後也有被告一件誹謗案子.還是能告. 07/02 09:58
Lailungsheng: 那件案子.檢察官不起訴後.原告又上訴.然後被駁回. 07/02 09:59
Lailungsheng: 關於檢察官執意要"上訴"(是起訴的意思嗎?) 07/02 10:01
Lailungsheng: 原告提告後.檢察官會傳被告瞭解案由.只要於法有據. 07/02 10:03
Lailungsheng: 檢察官通常不起訴. 07/02 10:03
laicher: 原來如此,謝謝lai大! 07/03 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