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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之銘言: : 只說一下這種網路上的犯罪管轄, : 講白一點,根本是隨地檢署高興來決定的。 : 我就拿我的例子來講, : 我被一個ptt上的某人,就稱他140.117.163.163好了, : 惡意冒充本人的身分在網路上招搖撞騙一年多,我在我的居住地上網發現然後對他提告, : 結果在哪偵辦? : 我的居住地。 "冒充本人的身分在網路上招搖撞騙"對方冒充您的身分 刑事管轄權當然是在您的居住地為管轄 1.是否涉及詐欺 2.是否涉及偽造文書 3.是否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 以上都是以您的居住地為管轄權...... : 後來140.117.163.163不甘心被我告,惡意對我發表在網路上的事實, : 在他的居住地誣告我抹黑他,結果在哪偵辦? : 他的居住地。 他在網路上對您惡意發表妨害名譽言論 當然是以"他發表散佈時的言論為刑事管轄" 也就是例如他是在桃園發表妨害名譽,當然就是以"桃園為刑事案發管轄權" 所以以他的居住地為刑事管轄沒錯啊...... : 看到這邊以為網路上的案件是以提告者發現犯罪處的居住地為偵辦地了嗎? : 繼續看下去。 : 140.117.163.163對我誣告,我自然在我的居住地提出誣告告訴, : 結果在哪偵辦? : 被轉到他的居住地! 他對您提出誣告,原因是您先對他提起告訴 依照訴訟法,當然是由您的承辦檢察官受理他的誣告提訴 而您在您的居住地再對他提出誣告, "他是在您的承辦檢察官那邊提起誣告告訴" "所以他對您提誣告的管轄權當然是在他那個縣市" "原由就是您說他誣告,他誣告您的地方是在他那邊的偵查庭" (也就是您們出庭的偵查庭) (您說到他那縣市出庭的偵查庭) 所以 刑事管轄權都沒問題啊?? : 140.117.163.163不止誣告,還在他的Blog上鬼扯抹黑惡意損害本人名譽, : 我還是在我的居住地對他提出加重誹謗告訴,結果在哪偵辦? : 又被轉到他的居住地! 沒錯啊 他在網路上對您散佈誹謗名譽 依照IP,是以他那邊為管轄沒錯 : 我告他,我要去他的居住縣市,他告我,結果我還是要去他的居住縣市!!! : 140.117.163.163變本加厲,在ptt某版經由某版主Lee包庇後, : 惡意在版面上洩漏本人個資還辱罵本人是『阿達』, : 這回我不敢再讓我居住地的地檢署辦了,特別去140.117.163.163的戶籍地告 : (與他居住地不同縣市,也跟我居住地不同縣市但離我距離近的多),結果在哪偵辦? : 在他的戶籍地! : 看到這邊,應該心裡有數了吧? : 犯罪發現地(原告居住地)、被告居住地、被告戶籍地, : 通通都可能是原告要跑的地方, : 這有什麼標準可言? : 沒有標準可言! : 他們爽辦就辦,不爽辦就推給別的縣市去辦,你能拿他們怎麼辦? : 想讓案子在自己的居住地偵辦? : 看你祖先替你積的陰德夠不夠多吧=.= 看完您的文章,整個就是刑事管轄並沒有問題 而對方如果真的這麼惡意,您跑到外縣市出庭,可以將來回的車資以及請假的工資 到時候以刑附民的方式跟對方求償 這是可以的 而且基本上,法官的判決會比您所提出的所有車資費再判賠多一些 另外請假的工資,法官也幾乎會多判賠 這些您雖然辛苦要到外縣市出庭 但是到時候都可以要求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3.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435986677.A.C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