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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對方將我在臉書聊天室的內容沒有將名字碼掉便公開內容 請問這樣對方有觸犯任何法律嗎? 第二對方也在臉書聊天室直說我有妄想症,病得不清 請問就以上這兩點告他能夠成立嗎 還有,發現對方在公開版面稱我「沒有腦」請問這樣可以告公然侮辱嗎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447240394.A.A90.html
Lailungsheng: 實務上FB很難找到對方.有考慮封鎖對方嗎?若不想...11/11 19:39
Lailungsheng: 建議找律師評估.11/11 19:39
他是在噗浪上公開我和他在臉書的對話內容,沒有碼掉我的名字 也直接說我「沒有腦」 想問是否能告毀謗或是妨礙名譽以及個資法之類的…… ※ 編輯: naoiki (114.136.20.1), 11/11/2015 19:47:53
naoiki: 而且他罵我有病的部份大概也一併公開了… 11/11 19:56
Lailungsheng: 1.告是一定能告.警察局報案.受理後會找對方去. 11/11 20:23
Lailungsheng: 2.能不能找到對方就是問題. 3.有沒有罪要看法院 11/11 20:24
naoiki: 好的謝謝!決定去找警局了! 11/11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