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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notu (白告)》之銘言: : 標題: [諮詢] 行文單位? : 時間: Wed Feb 17 12:55:10 2016 : : 不好意思,不知道應該po在哪裡所以暫且先po在這 : : 我在ptt上被詐騙,警局想要調閱該人在ptt註冊的資料 : : 想要請問他們應該行文到哪裡? : : 警察有在玩bbs的好像還是不多 : : 先謝謝回答的人了<(_ _)>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69.13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455684913.A.B99.html : 推 Lailungsheng: 為什麼是你教警察?台北可以去漢口街保三報案,雖然 02/17 22:39 : → Lailungsheng: 他會說:下次在你家旁邊的警察局報案 02/17 22:39 : → amnotu: 我在台北報的案 然後轉到我家那邊去 然後他整個不懂BBS... 02/18 00:46 : → v3su: 您確定您有報案?!報案完,非經地檢檢察長許可,否則不得 02/18 01:09 : → v3su: 移轉管轄、或是受理刑事案件區域(連分局、分隊都是)。另外 02/18 01:09 : → v3su: 如果真的報案,為何會問行文給哪?!這是地檢、偵查隊的事, 02/18 01:09 : → v3su: 不懂bbs,也懂公文該怎麼發。 02/18 01:09 : → v3su: 而且您還是詐欺案件,員警怎麼會這樣處理? 02/18 01:09 : → v3su: 您先確定您手上拿到的是“受理刑事案件登記表”?還是“受理 02/18 01:13 : → v3su: 案件登記表”,前面是報案三聯單、後面是類似備案。兩張很 02/18 01:13 : → v3su: 像,差在“刑事”兩字。如果您是後者,等於沒報案。 02/18 01:13 : → v3su: 更正補充,若是報案,沒有受理報案管轄區域的檢察長同意, 02/18 01:22 : → v3su: 員警不得隨意變更區域管轄、偵查權。不是今天這邊報案成功, 02/18 01:22 : → v3su: 明天可以直接移轉別間分局或派出所。除非是檢察官要求他區 02/18 01:22 : → v3su: 偵訊支援,不然偵查隊就是報案那區 02/18 01:22 : → amnotu: 標題是"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我拿到的是第二聯 02/18 11:31 : → amnotu: 因為案件發生地和戶籍都在老家附近 所以轉過去了 02/18 11:32 : → v3su: 了解!那既然已經報案就已經不關您的事,調查及行文不用您負 02/18 11:41 : → v3su: 責跟擔心 02/18 11:41 : → Hamels27: 報案三聯單跟檢察署刑事案件沒有必然關係.............. 02/18 16:15 : → Hamels27: 而且他這一件因為案件在員警這邊,如果員警不知如何調查 02/18 16:16 : → Hamels27: 當然會影響原PO的權益阿,怎麼會不用擔心,光案件沒進度 02/18 16:16 : → Hamels27: 不知道要拖多久就夠慘了 02/18 16:17 : → Hamels27: 這一件原PO必須要提醒員警台大PTT主機所在地,請他行文 02/18 16:18 : → Hamels27: 以免員警以不知向何單位行文為由耽擱案件進行 02/18 16:19 : → Hamels27: PS雖然PTT通常不提供帳號資料 02/18 16:19 : 噓 v3su: 請別亂教……………… 02/19 05:00 : 噓 v3su: 拜託您別亂教!!!!!! 02/19 05:01 : → v3su: 一個員警、縱使偵查隊、刑事組分隊長,在沒含請公文到地檢要 02/19 05:05 : → v3su: 求開放授權偵查權時,誰都沒資格可以隨意行文給任何機關、 02/19 05:05 你的意思: 員警、偵查隊、刑事組分隊長 "只有" 在地檢授予偵查權前,均不得任意行文任何機關 : → v3su: 網站、電信業者要拿資料就拿資料!!!沒有法院公文、地檢 02/19 05:05 : → v3su: 公文,員警、偵查隊、刑事組均不能濫用自己職權 02/19 05:05 這邊卻又突然變成法院、地檢授權?實感莫名。 本案在講的是行文其他機關,請其他機關提供資料,並非法定法官保留(例如羈押) 或only檢察官得行使之職權(例如強制搜索),員警、偵查隊、刑事組分隊長基於偵查身分 本來就得行使偵查權,沒有所謂需要地檢或法院授權之必要。 大概猜測你的邏輯是員警所做一切偵查行為均需偵查主體即檢察官授權, 但這跟規定與實務均不相符,員警除了發查的案件要偵查以外, 其他案件還有很多是還未移送到檢察官那邊的,此時員警所為偵查行為自然不可能需要 檢察官授權。這部分個人已與刑事組及偵查隊確認。 如果偵查萬事都需要授權,累死的是檢察官 一直說員警會過勞死其實很好笑,因為在你的想像中,員警並不是不需要做這些, 只是需要檢察官授權之後才能做,不知道為何員警會過勞死? : → v3su: 您這種錯誤的教導,真的日後會害死真的照職權辦事的基層員 02/19 05:07 : → v3su: 警、偵查跟刑事組,會被認定直接調閱就好、不需法院核准!! 02/19 05:07 : → v3su: !! 02/19 05:07 : → v3su: 報案三聯單 > 偵查隊 > 偵查隊發文給地檢請求調查權限 > 地 02/19 05:10 : → v3su: 檢核准 > 偵查佐開始調查報案人所附資料開始偵查。請問哪來 02/19 05:10 : → v3su: 的“報案三聯單跟檢察署刑事案件沒有必然關係.............. 02/19 05:10 : → v3su: ” 02/19 05:10 : → v3su: 一般派出所、分局,都只負責受理報案。一但受理完、局長蓋 02/19 05:14 : → v3su: 章後,隔天就是移送偵查隊,然後偵查隊收到後,就是發文給地 02/19 05:14 : → v3su: 檢。 02/19 05:14 : 噓 v3su: 我真的快暈倒……… 02/19 05:14 : 推 Hamels27: 你真的不是很清楚偵查過程,你上面扯什麼換警局偵查要經 02/19 10:45 : → Hamels27: 要經檢察長同意都已經被原PO打臉了,還不覺得自己的說法 02/19 10:46 : → Hamels27: 怪怪的嗎? 02/19 10:46 : → Hamels27: 不要以自己想像中的來解答,我才快吐血 02/19 10:47 : 推 Hamels27: 在派出所開出三聯單之後,員警即可以開始進行偵查,沒有 02/19 10:58 : → Hamels27: 所謂需要地檢授權的規定,也根本不可能這樣規定,因為此 02/19 10:59 : → Hamels27: 時案件根本還未移送至地檢,遑論若員警一切動作都需要地 02/19 11:00 : → Hamels27: 檢授權後始能進行,那根本不用偵查了,光想就知道不可能 02/19 11:01 : → Hamels27: 所以法條才會把那些是要呈請檢察官或法官才能做特別規定 02/19 11:02 : → Hamels27: 你好意思說你快暈到,我才快吐血,拜託隨便去問個警察 02/19 11:03 : 推 v3su: 我的用問警察,我之前就是地檢訴訟咨詢的 02/19 11:48 : → v3su: 更正:我不用問警察 02/19 11:48 : → v3su: 請問您是員警?!所以您應該知道……警政署的系統早在前幾年 02/19 11:51 : → v3su: 就已變更?一般員警、連分局局長、所長的電腦系統已沒辦法登 02/19 11:51 : → v3su: 入查詢系統,只剩下拉口卡,這個您一定知道的、您絕對絕對 02/19 11:51 這邊所講查詢系統已與上開行文其他機關無涉,不知你要強調的點是什麼? : → v3su: 絕對知道的 02/19 11:51 : → v3su: 所以是誰在扯?!員警早已經是變成“只受理報案”,其餘偵查 02/19 11:54 : → v3su: 都得由偵查隊進行,因為電腦沒有辦法查詢所有犯罪資料。您一 02/19 11:54 : → v3su: 定一定一定知道的、這早在之前就已變更過員警只受理報案流程 02/19 11:54 : → v3su: 、偵查隊負責偵查調查區分,您絕對絕對知道的 02/19 11:54 : → v3su: 所謂您是正確的,對不起,是我亂教。員警可以調查、可以行 02/19 11:59 : → v3su: 文給任何單位、可以有權限跨國“法院”及“偵查隊”,在沒 02/19 11:59 : → v3su: 有法院公文核准時,員警是有權限的,您是對的。對不起,我 02/19 11:59 : → v3su: 給了大家錯誤的回答,在警政署系統權限都已經設定了…員警 02/19 11:59 : → v3su: 依舊可以登入、可以偵查,您是對的。抱歉,是我錯了 02/19 11:59 : 推 v3su: 抱歉,我手殘,一直打錯字。請您見諒 Orz 02/19 12:01 : 推 Hamels27: 上面是在說行文其他機關你現在跟我扯電腦登錄系統,我暈 02/19 14:54 : → Hamels27: 如果你要討論,請不要這麼情緒化好嗎.................. 02/19 14:55 : → Hamels27: 你再好好想想,員警"只受理報案"其餘偵查都由偵查隊進行 02/19 14:57 : → Hamels27: 這個顯然悖於現實跟規定,你這個說法是從何而來呢? 02/19 14:58 : → v3su: 我完全沒情緒化呀 :))。而是您說的對、您完全是正確的、 02/19 15:55 : → v3su: 有夠正確、超級超級正確。我建議日後有看到這篇文章的,請 02/19 15:55 : → v3su: 諒解不是員警不調查、而是員警“推卸責任哦”、這時請務必 02/19 15:55 : → v3su: 找報紙來報導為何警察不調查、居然還說要要函文給法院。真 02/19 15:55 : → v3su: 的是警察推卸責任哦、警察絕對可以如樓上達人所說,“可以 02/19 15:55 : → v3su: 用他們分局的電腦拉到警政署資料”、“可以不透過法院地檢 02/19 15:56 : → v3su: 核准就直接調查哦。請務必檢舉報案後不調查的員警哦 :)) 02/19 15:56 : → v3su: ) 02/19 15:56 : → v3su: 然後偵查隊也是沒有這種單位的哦。而是員警受理報案後不用 02/19 15:57 我從來沒有說沒有偵查隊阿,可以就事論事嗎? : → v3su: 移送偵查隊就可以直接越權“偵查隊”直接調查的,沒錯,員 02/19 15:57 : → v3su: 警是有這權利哦。 02/19 15:57 : → v3su: H 大,您這位達人今天讓我受教了,在此非常感謝您:)。而且 02/19 16:01 : → v3su: 我向來在網路不會情緒化、請放心,有時候我的文字是讓我側 02/19 16:01 : → v3su: 著頭打字而已,可是我有時的表達能力差會被誤解,但是我真 02/19 16:01 : → v3su: 的只喜歡把情緒放在我現實生活,這點還蠻感動您有關心到我這 02/19 16:01 : → v3su: 區塊,這點真的很謝謝您 :)) 02/19 16:01 : → v3su: 對於對您的不禮貌,在此說聲非常對不起 Orz。也很感謝您今 02/19 16:02 : → v3su: 天的教導 :) 02/19 16:02 : → Hamels27: 我沒有覺得被冒犯,只是我覺得可以針對爭點好好討論, 02/19 16:06 : → Hamels27: 不需要用反諷、嘲弄的語氣,而且我在法界真的沒見過什麼 02/19 16:07 : → Hamels27: 員警受理報案三聯單之後需要地檢授權才能行文的實務或規 02/19 16:07 : → Hamels27: 定,我只希望你能解釋清楚上開你給的建議的來源為何? 02/19 16:08 : → Hamels27: 至少讓版友知道正確的處理方式,而不是流於個人想像 02/19 16:08 : → Hamels27: 而且縱然說錯也沒什麼,如果我錯我道歉,有需要在推文中 02/19 16:10 : → Hamels27: 以反諷嘲弄的語氣而卻說些跟爭點無關的,這樣不是很浪費 02/19 16:11 : → Hamels27: 版面跟大家的時間? 02/19 16:11 : → v3su: 我就不想爭了啊。我的答案在最前面都已經講了,您要我問警 02/19 16:22 : → v3su: 察?怎麼您不自己問問?!我的答案如果大家還搞不清楚,我也 02/19 16:22 : → v3su: 沒辦法 02/19 16:22 : → v3su: 請有疑問,可以撥個電話110,打電話問“報案”是否可以由報 02/19 16:24 : → v3su: 案分局的員警調查、不需偵查隊、不需函請地檢核准就可以開 02/19 16:24 : → v3su: 啟調查。這個那麼簡單的答案打通110就好了啊 02/19 16:24 如果想幫助版友提供正確解答,就請不要在被挑戰的時候,只用 對,你說的都對,你好棒棒這樣來回答,否則其實你所述其實只是在滿足自己, 並沒有想要提供正確解答幫助版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56.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455872114.A.8F6.html 推 v3su: 請問您這篇文章是發問咨詢文嗎?!如不是,將以版規處理哦 02/19 17:00 → Hamels27: 我在回覆版友諮詢所生之疑問,可以請問觸犯何條板規? 02/19 17:10 ※ 刪除原因: (已被v3su刪除) <Hamels27>非本板討論範疇 ※ Deleted by: v3su (182.155.59.187) 02/19/2016 17:31:36 ※ Delete Reason: (已被v3su刪除) <Hamels27>非本板討論範疇※ 引述《amnotu (白告)》之銘言: 16: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155.59.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455883092.A.52E.html
v3su: Hamels27 這樣OK了嗎??,不好意思,我電腦只能弄成這樣 02/19 20:03
※ 編輯: v3su (182.155.59.187), 03/17/2016 07:27:52 ※ 編輯: v3su (182.155.59.187), 03/17/2016 07: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