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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一個情況 就是遇到死纏著人的推銷 不斷說服人買東西 原本我好言說不用 可是對方彷彿看我好欺負 還是拼命推銷,還拉人同事過來圍攻... 後來我實在受不了,為了脫身,於是生氣的罵了一聲神經病 然後走人 後來我看了311: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請問各位法律大大,我的情形是符合311的免責事由嗎? 如果對方要告我,會成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458606570.A.673.html
bbbing: 太輕微,你告他們強制還比較容易成立 03/22 09:41
bear58: 可是我最後還是走了,怎麼告強制? 03/22 14:10
chinaeatshit: 生活法律板比較適合你 03/22 15:55
LLsolo: 請轉生活法律版 03/23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