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Lsolo: 推 03/23 15:44
→ Lawleit: 一開始就錯了,報案哪裡都可以報案,「報案管轄」是哪位 03/23 15:50
→ Lawleit: 學者的獨特見解? 03/23 15:50
→ Lawleit: 「機率非常低...會被轄區駁回」?這是妳的實際經驗嗎? 03/23 15:52
→ Lawleit: 哪個警局可以用「報案管轄」駁回報案拜託告訴我讓我開個 03/23 15:54
→ Lawleit: 眼界。 03/23 15:54
→ Lawleit: 管轄權有無討論的是法院,你要報案要告訴、告發,各地警 03/23 15:55
→ Lawleit: 察局都可以受理,只是後來進法院要到管轄法院而已。偵查 03/23 15:56
→ Lawleit: 階段移轉管轄也只是為了後續若要起訴的方便。 03/23 15:57
→ Lawleit: 不然屏東地檢向臺北地院起訴完全沒有問題。 03/23 15:58
→ Lawleit: 警詢筆錄所耗費的時間跟案件複雜度比較無關,看的是警員 03/23 16:00
→ Lawleit: 打字的速度。 03/23 16:00
→ Lawleit: 然後,民事訴訟法從第1~25條都在說管轄權,不只有1跟15條 03/23 16:05
→ v3su: 對,我都錯了,這樣可以嗎?實務就是報案有管轄、不信試試 03/23 16:45
在此,非常非常非常感謝 Lawleit 您的指正與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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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點
本要點作業程序,規定如下:
(一)本轄案件:
1.民眾親自或電話報案或逕電「一一○」報案者,應依「受理報案e化平台一般刑案
作業規定」,開具報案三聯單,依法偵辦。如為汽、機車失竊(或遺失)案件,經查證屬
實後,另依「警察機關受理報案e化平臺失車資料處理系統作業規定」辦理。
2.民眾以前目以外方式報案者,應依文書處理作業相關規定掛號、簽核、分辦,處理
情形並應函復報案人。
(二)非本轄案件:
1.民眾親自報案者,經查證屬實應即製作報案筆錄,且不分情況急迫與否,均應立即
通報並將所有資料先行傳送管轄警察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處理。筆錄、相關卷證及受理報案
紀錄影本等相關資料,均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陳報分局,分局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全案相
關資料另函補送管轄警察分局並副知報案人,始完成通報程序。
2.民眾以電話報案者應予以受理並記錄,即時通報並傳送受理報案紀錄至管轄分局勤
務指揮中心處理。
3.民眾以前二目以外方式報案者,應依文書處理作業相關規定掛號列管,並即函轉或
傳真通報管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處理。上開處理情形並應函復報案人。
4.民眾後續提供之相關資料及物證,不得以案件已轉送他單位偵辦為由拒絕、推諉,
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陳報分局,由分局於二十四小時內轉送管轄分局並副知報案人。
5.接獲通報之警察分局不得以非案件管轄責任機關為由逕行轉送其他分局或拒絕接收
,如對管轄責任有爭議者,應報請共同之上級警察機關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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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對於我的常識不足、知識不足,對大家深深致歉
對不起
並且也誠懇地跟您說聲對不起,對您不禮貌,真的很對不起 Q__Q
※ 編輯: v3su (182.155.59.187), 03/23/2016 18:01:58
推 Jasy: 理論上 Lawleit 講的正確 實際上就是要據理堅持 03/23 22:42
→ Jasy: 不然跨區報案警察真的很容易敷衍要人回轄區報案 03/23 22:43
→ Jasy: 尤其是網路刑事案件嫌疑人所在地一開始通常不明 哪來轄區 03/23 22:45
→ Jasy: 管轄警察分局其實是報案人所在地 03/23 22:46
之前網路法學論壇有提到,網路刑事案件都先以報案人為主,
因為要如何定論案發地?或是行為地?
然後在查到嫌疑犯、並且聯絡到案說明後
偵查佐製作完口供就會移送到地檢,再由地檢檢察官移轉管轄至被告刑事行為所在地
→ Jasy: 案發地這理論也不太明確 我在家信用卡被盜刷案發地在哪? 03/23 22:49
→ Jasy: 我以前無聊特別跑去中正一分局報案 他們雖知非本轄也得受理 03/23 22:53
→ Jasy: 然後又將案件移回去我居住地轄區分局 03/23 22:55
您這情況就跟我遇到不同
我在民國96年,信用卡差點被盜刷(我當時是整個皮包在車內被偷,在新竹)
因為我已經先行停卡,
而偷竊人在桃園要盜刷我的信用卡因為刷不過,當場被家樂福保全通知員警
照理說,我不見的地方是在新竹,管轄權是在新竹,我當時住新竹
可是我還是又跑到桃園分局偵查隊製作筆錄、確認是我的信用卡
然後管轄權是在桃園法院
※ 編輯: v3su (182.155.59.187), 03/24/2016 01:51:31
→ Jasy: 先說明信用卡案和中正一報案不是同件案件 03/27 01:26
→ Jasy: 嚴格來說是郵政VISA卡 後來也沒查出是誰盜刷 疑似駭客所為 03/27 01:28
→ Jasy: 只是我在家時收到異常簡訊發現盜刷就以我居住地為準 供參考 03/27 01:29
→ Jasy: 而且又牽涉到跨國公司 他們也沒有提供資料 03/27 01:33
了解,非常非常非常感謝您的自身分享,可供大家做參考以及知道如何處理
畢竟這種實務資訊,非常珍貴。謝謝您
※ 編輯: v3su (182.155.59.187), 03/27/2016 02:44:48
→ amateratha: 才沒有所謂網路案件都是在報案人這邊偵辦這回事 03/29 02:05
→ amateratha: 我親身的經驗是,網路上的案件,跑到原告、被告居住地 03/29 02:07
→ amateratha: 甚至是某方戶籍地偵辦都可能,因為我都碰過 03/29 02:07
→ amateratha: 講難聽點網路案件這個部分實務上根本是亂七八糟 03/29 02:08
→ Jasy: 實務上亂七八糟我也相信 因為警察機關互推感覺也很正常 03/31 19:02
→ Jasy: 只是我經驗剛好都是報案人居住地(通常此時加害人所在不明) 03/31 19:05
→ Jasy: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30條也有明文規定 03/31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