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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 昨日我收到了警局的通知書要我去做筆錄 案由是 妨害名譽案件調查 幾經回想我個人推測是因為四月底時在某板推文髒話因此可能是原PO對我提告 此板的板規禁止內文及推文使用不雅字眼及人身攻擊 我四月底的時候在此板為了求桶所以在推文罵髒話 而在某篇文下推文(節錄自水桶公告我個人的推文部分) NiKangKangNi: @拎娘機掰 04/24 01:45 NiKangKangNi: 告我啊 04/24 01:46 NiKangKangNi: @終於有人要檢舉我了 拎北罵了一個禮拜髒話了吧 04/24 01:49 NiKangKangNi: @我就知道你愛我是假的 @ 04/24 02:02 註:"@"為板主公告文打的馬賽克 原為"幹"字 當時此文的原PO向板主檢舉後我也被桶了30天 然後昨日收到警局的通知書要我去做筆錄 想請問 1. 原告報案的地點在台北,我人在高雄, 我是否能打電話請警方幫我轉到高雄或改時間做筆錄? 2. 我在推文有提到"終於有人要檢舉我 我罵了一個禮拜髒話" 意圖求桶 也在其他篇我自己的PO文提到我超PO違反板規 因此在這篇推文的髒話是想被桶 但是那句"告我啊"是否還是會構成針對原PO謾罵的條件而讓告訴成立? 其實我只是想請他去跟板主檢舉水桶我..... 必須承認我蠻白目的 但還是希望此事能化到最小 請各位為我解答> <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2.58.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465477536.A.395.html
Lailungsheng: 1,猜。不。到…你可以打電話問承辦員警 06/10 19:46
Lailungsheng: 2,事實上,未必是你認為的文章,不去警局是不會知 06/10 19:47
Lailungsheng: 道被告內容,回你是沒有意義的。 06/10 19:47
NiKangKangNi: 恩...其實應該就是了 06/11 00:58
NiKangKangNi: 因為這半年來應該只有那篇會惹怒人 06/11 00:59
NiKangKangNi: 而且同一篇公告下跟我一起被桶的人也被告 06/11 00:59
NiKangKangNi: 今天打去問承辦員警他也有說是ptt的案件 06/11 01:00
NiKangKangNi: 所以我覺得不會錯吧 06/11 01:00
NiKangKangNi: 還是感謝L大的回覆 06/11 01:05
Lailungsheng: 1,筆錄還是要問承辦員警 2,成不成立要看檢察官 06/12 20:29
Lailungsheng: 但在警局回答的好,是有加分的…只是我不會 06/12 20:31
Lailungsheng: 以我看法,只要你堅持髒話不是針對原告(我印象你是 06/12 20:38
Lailungsheng: 每篇都推髒話)檢察官應該會問你們要不要和解,後續 06/12 20:38
Lailungsheng: 就是看對方了,至於開庭是在高雄還是台北,我不是 06/12 20:38
Lailungsheng: 很瞭解 06/12 20:38
v3su: 推L 大 06/12 22:15
NiKangKangNi: 感謝L大的回答,筆錄部分他不讓我轉> < 06/13 16:07
NiKangKangNi: 不過我還是會去啦 06/13 16:07
NiKangKangNi: 至於成不成立我想我就好好表達我並沒有想要針對原告 06/13 16:08
NiKangKangNi: 剩下的就看檢察官和原告了吧 06/13 16:08
NiKangKangNi: 總之現在我不敢亂挑戰版主也不敢太白目了> < 06/13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