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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的女朋友在連鎖咖啡店上班, 其前店長離職後,將她們店的Line@帳號移除。 因為那個帳號是前店長申辦的, 沒有將帳密交接。 最近填寫Line@的更換管理員表單時, 才被Line官方通知該帳號已被刪除。 寄信去問Line能不能提供刪除者的資訊, Line一直回覆因隱私權問題, 不提供資料。 請問這個狀況可以請他們店老闆吉他們的前店長嗎? 能吉的話,勝訴的機率有多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07.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523802468.A.CCF.html
chinaeatshit: 有證據就可以 沒證據你知道誣告是七年起跳嗎04/16 08:45
我也是想先拿到證據再提告啊 無奈Line公司似乎不打算給 另外,誣告不是要我確認不是他所為卻提告才會成立嗎? 因為他並沒有把帳密交接出來,他的嫌疑最大吧? ※ 編輯: breakself (111.250.227.97), 04/16/2018 10:00:24 ※ 編輯: breakself (111.250.227.97), 04/16/2018 10:01:09 是說,發這篇文比較想要了解的事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請Line提供證明或是請Line配合司法調查? 畢竟店家的資料與權益都因為刪除者的行為受損了 ※ 編輯: breakself (111.250.227.97), 04/16/2018 12:39:18
chinaeatshit: 因為嫌疑沒證據就告就是誣告呀 XD 你不會天真的以為04/16 17:47
chinaeatshit: 告了法院就會幫你找證據讓他獲罪吧...台灣的法律是04/16 17:47
chinaeatshit: 無罪推定導向的04/16 17:47
chinaeatshit: 你要先確定就是對方刪除的 才能要line方協助調查 04/16 17:49
chinaeatshit: 訴訟只看證據 不論是非 你要先有這個概念 04/16 17:50
chinaeatshit: 不過要更正一下 誣告是7年以下 記錯了 XD04/16 17:53
感謝大大的回答!看來還是要先想辦法拿到證據 ※ 編輯: breakself (223.141.235.187), 04/16/2018 18:06:04
IamNeo: 看過新聞說賴翻群可以告妨害電腦使用罪 去報警提告說賴群04/22 11:31
IamNeo: 組被刪除 警察就會去找賴公司要資料調查吧04/22 11:31
chengcti: 怎麼告他 誰是擁有者誰有權 除非有證據證明當時授權他去05/16 19:30
chengcti: 申請05/16 19:30
LOVEMG: 去警察局提告刑359->警方開始偵辦->向line索取資料->移送05/20 17:04
LOVEMG: 檢察官,只要確定有電磁資料被刪除,提告就不會被控誣告罪05/20 17:04
LOVEMG: ,至於被告是不是有權刪除資料,這是有沒有構成犯罪的問題05/20 17:04
LOVEMG: 。05/20 17:04
LOVEMG: 提告時本來就無須具體指名犯人是誰,只需要陳明權利受侵害05/20 17:08
LOVEMG: 的事實即可。05/20 17:08
沒想到後來還有繼續回覆XD 當初的 Line 官方帳號的確是老闆授權申辦的, 申辦的 Email 也是使用老闆個人的 Email。 後來在追問的過程中也釣出她承認她是刪除者。 但最後沒有去提告, 主因是雖然造成了店家的不便,但後來透過一連串的努力也把客人找回來了七成,剩下三 成就當之後不會再來的客人。 老闆也選擇了不去追究這件事情。 再次感謝各位大大回應。 ※ 編輯: breakself (111.71.4.58), 04/23/2019 11: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