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3su: 無違反名譽問題。因為各版均有版規以及站規,縱使做出爭議處 10/14 23:41
推 v3su: 分,請先靜候組務處理 10/14 23:41
→ bbbing: 你必須舉證你的網路名譽涉及現實名譽,通常是不可能舉證 10/15 09:18
推 hidog: 給樓上 網路名譽這部分很吃心證 刑民事都有正面及反面看法 10/15 13:12
→ hidog: 但這個行為基本上不構成侵權行為就是. 10/15 13:13
→ bbbing: 欸對,要證明對方有攻擊網路或現實名譽的意圖更困難 10/15 16:41
所以無法證明有意圖就可以在PTT公告別人發表文章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並指商品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 編輯: ElainePan (122.100.85.149), 10/16/2018 10:26:42
→ bbbing: 妳覺得有成立可能性就去告啊,可不可以是法官決定的 10/16 13:34
→ bbbing: 我覺得不行就只是我覺得,又不是我判的XD 10/16 13:34
我用的是疑問句啊,我只是比較想知道為什麼?
※ 編輯: ElainePan (122.100.85.149), 10/16/2018 19:03:41
推 chinaeatshit: 你可以去告小組長 讓法院認證你有沒有違反中華民 10/16 19:23
→ chinaeatshit: 國法律 10/16 19:23
推 chinaeatshit: 如果你一定要辯個是非黑白的話 這是唯一適合你的 10/16 19:25
→ chinaeatshit: 救濟方式 10/16 19:25
→ bbbing: 阿不然沒罪證要辦甚麼,你知道你在問甚麼問題嗎... 10/17 09:32
→ bbbing: 無意圖但不妥當的行為請找小組長的上司 10/17 09:34
→ bbbing: 法院的受理條件本來就比較嚴苛,有無意圖一直都很重要 10/17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