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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間房子 名字是我的,房貸也是我在付 當初頭期款也是我的錢 當初也是因爲結婚我說要買房 我跟我老婆戶籍也牽到這裡來 如今我跟我老婆想換房子 土地建物權狀在外縣市的老人家手上 之前有跟他們提過要換房的事 但就是吵架了 他們覺得沒必要 以我對兩老的瞭解 再去跟他們拿權狀ㄧ定又革命 革命完又還不一定拿的到 於是我想申請補發 但似乎會牽涉到登載不實 請問我這樣容易被告嗎? 所以公告後30天,如果老人家提出異議 我頂多補發失敗吧? 除非我真的拿到後,被我父母告 才會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嗎? 這應該不是公訴罪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123.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541811693.A.715.html ※ 編輯: duo864044 (123.240.123.10), 11/10/2018 09:02:08
hidog: 偽造文書是公訴罪 11/10 10:56
v3su: 推樓上正解 11/10 14:04
chingwen7066: 就看你覺得革命好還是訴訟好 08/16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