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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我的情況簡略說明如下: 1. 今年三月初發生交通事故, 有現場向警察報案做筆錄,拿到報案聯單、現場圖、初判表 2. 從三月至五月底對造完全拒絕討論和解, 因此我告知對方 5/31 之前不談和解我要提起過失傷害刑附民告訴以維護我的權益 3. 5/29 對方傳簡訊說已提起調解,希望我暫緩提起告訴 問題: 1. 請問我如何能夠確認對方真的有提起調解而不是唬爛我? 2. 過失傷害有六個月追訴期, 假設對方確實已提起調解,來得及在八月底前走完調解程序嗎? 事故始末與相關參考資料 https://www.pttdata.com/ResponesPage.php?u=/bbs/biker/M.1551942295.A.137.html https://www.pttdata.com/ResponesPage.php?u=/bbs/biker/M.1559032956.A.8DC.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237.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559536456.A.257.html
pxycho: P.S 若有可在新竹地院執業之律師我願付費諮詢 06/03 12:36
spirit119: 先提告過失傷害,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附帶民事 06/03 19:55
spirit119: 提告後檢察官也會安排調解 06/03 19:55
leito: 先告再說,反正也是會先開調解庭不是? 06/04 12:09
pxycho: 謝謝,已委任律師處理 06/05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