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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5月多的時候遊玩英雄聯盟時被人辱罵 (案發地點在高雄) 當下我搜集完證據直接選擇提告 但當時我要搬家怕收不到傳票 警察說可以填收的到信的地址 因此我填了戶籍地桃園(家人居住地) 今天開偵查庭時 我是原告 檢查官只跟我核對身分 提告內容並沒有口述詢問 直接印出來叫我簽名 然後就說沒有管轄權 要移至桃園 過程不到三分鐘 也沒有見到被告 我就霧颯颯的結束這次偵查庭了 我想請問一下沒有管轄權的根據在於? 我在高雄的租屋處遊玩的 今天的開庭也是在高雄 過程非常倉促又被移轉 因此上來詢問各位大大的經驗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15.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574666516.A.274.html
chinaeatshit: 可能被告聲請轉移,也可能你報案時因為網路案件,11/25 15:44
chinaeatshit: 又留桃園戶籍,被認為無管轄,建議你去問承辦的書11/25 15:44
chinaeatshit: 記官11/25 15:44
我打電話給書記官他說他不知道叫我問檢察官... ※ 編輯: pig880910 (180.217.215.123 臺灣), 11/25/2019 16:43:59
clse0190: 檢察官說了算。檢察官說要移轉,就是移轉。 11/27 01:40
Lawleit: 實務上好像有默契都移到被告的住居所 12/09 16:20
jpgjpg2005: 你要告的人不在台灣== 12/25 14:55
jpgjpg2005: 跟你遷戶籍沒關係 12/25 14:55
jpgjpg2005: 去看刑法3、4、5、7、8條吧 12/25 15:00
jpgjpg2005: 他人不在台灣,且非重罪,當然無管轄權 12/25 15:01
jpgjpg2005: 警察沒錯,你填的地址跟管轄權沒關係 12/25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