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inaeatshit: 可能被告聲請轉移,也可能你報案時因為網路案件,11/25 15:44
→ chinaeatshit: 又留桃園戶籍,被認為無管轄,建議你去問承辦的書11/25 15:44
→ chinaeatshit: 記官11/25 15:44
我打電話給書記官他說他不知道叫我問檢察官...
※ 編輯: pig880910 (180.217.215.123 臺灣), 11/25/2019 16:43:59
推 clse0190: 檢察官說了算。檢察官說要移轉,就是移轉。 11/27 01:40
推 Lawleit: 實務上好像有默契都移到被告的住居所 12/09 16:20
推 jpgjpg2005: 你要告的人不在台灣== 12/25 14:55
→ jpgjpg2005: 跟你遷戶籍沒關係 12/25 14:55
推 jpgjpg2005: 去看刑法3、4、5、7、8條吧 12/25 15:00
→ jpgjpg2005: 他人不在台灣,且非重罪,當然無管轄權 12/25 15:01
推 jpgjpg2005: 警察沒錯,你填的地址跟管轄權沒關係 12/25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