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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慶幸開偵查庭前偶然發現這個版 我因為在PTT桃園版po出下面的文章被前立委控告妨礙名譽 https://www.ptt.cc/bbs/Taoyuan/M.1576704367.A.4A1.html 請問我開偵查庭時依據看板治底文的教學把持著以下原則 1. 簡單應答 2. 主張這是在討論公共利益 3. 這非指名道姓針對特定人物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還有因為我有去警局做筆錄 因為那時候腦子還沒做好準備有點緊張搞不好有說出有疑慮的字眼 請問警局的筆錄會在偵查庭下的筆錄會落下什麼弱點被抓出來 才會需要再開偵查庭而非直接行政簽結 另外請問我文章內有出現的人名是否可以全部輪一輪把我告一次?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66.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581121441.A.ADA.html ※ 編輯: metsuan (111.240.66.185 臺灣), 02/08/2020 08:25:41 ※ 編輯: metsuan (111.240.66.185 臺灣), 02/08/2020 08:27:08
spirit119: 偵字會不起訴/起訴*緩起訴,他字才會行政簽結 02/10 06:46
spirit119: 開不開偵查庭是檢察官決定的,這樣回答可以了 02/10 06:47
spirit119: 提告是權利,有沒有成案是另外一件事 02/10 06:47
spirit119: 反正你只要有提告了檢警都會調查 02/10 06:49
spirit119: 這案子若不起起訴,又被其他人告,就把不起訴書影印寄 02/10 06:51
spirit119: 給後案的檢察官,然後你就會在收到第二份不起訴書 02/10 06:51
spirit119: 或者直接被簽結掉(取決於一開始分案時給的字號) 02/10 06:51
spirit119: 不想答或怕答案有疑慮可以直接說這題緘默我不答 02/10 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