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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從前公司離職 當時因為公司手頭較緊,所以部分獎金換成股票 公司有簽署一份同意書,承諾1年內把股票以原價贖回 今年2月到期,公司仍未贖回 到期後已發了存證信函,公司仍無任何動作 接下來想要走法律途徑解決這件事 想走民事訴訟,但是好像可以走支付命令 在司法院網站上民事書狀範例裡又有民事聲請 那聲請資產扣押或是強制執行又是在什麼步驟呢? 有點不太清楚怎樣的起手式比較適合,然後整個流程順序又是如何? 謝謝版上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93.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583136573.A.38A.html
mm0107386: 先走支付命令,公司再裝死20日你就能直接強執了 04/02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