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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請教大家,最近因為損鄰案件(隔壁建商蓋房子,損傷社區房屋與公設),已經 過了時機,只能訴訟。 請問: 1.聯合發起共同訴訟比較好,還是自己打自己的比較好? 2.共同訴訟的各方,法院判決會一致嗎?例如若鑑定報告甲戶估計損失五萬元,乙戶戶估 計損失十萬元。若法官裁決建商應賠兩倍,則各戶都是一致賠兩倍?還是可能甲戶賠三倍 ,乙戶賠兩倍之類的不一致? 謝謝您,祝您一切順心,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211.1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593937594.A.4AF.html
chinaeatshit: 跑錯板 07/10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