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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法務善心板友, 本人因信任友人,發生違反證卷交易法, 已從台北高院宣判緩起訴處份,繳罰金三萬, 也上完法律教育課程六小,結果不幸, 再此之後的一個月又被一個意外 事件起訴公共危險和肇逃併案,一對年輕人違規在先, 下來觀望確認無大礙並點頭致意,且是同行 之後就被反告 此次新北高院再次宣判緩起訴判決,但要繳四萬元罰金, 但在法律課程中有提到,如有緩起訴事件, 一年內不可涉及刑事案件,肇逃就算,我現在 擔心的是我的證交法緩起訴, 罰金已都上繳國庫了,是否會被取消??非常憂心,問了法扶 ,有些說不確定,兩位說這兩個案件互不影響, 到底我何時可以確認,因書記官應該也不會知曉, 我是否要等一年確定沒事才能確定? 要擔憂一年,是否會被關押可能??? 這種不確定性真是讓人害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13.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612259768.A.454.html
chinaeatshit: 你第二件不是也緩起訴嗎 除非你還有第三件案子未結 02/02 19:42
chinaeatshit: 不然沒什麼影響 02/02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