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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法學版友們 在GoogleMap評論內留言 吃完不到20分鐘, 沒在吃任何東西, 結果開始拉肚子, 是我腸胃問題還是怎樣, 就不多做評論了。 意圖引導食物造成顧客拉肚子是否有造成誹謗罪?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amsung SM-G99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0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710384976.A.9C7.html
bbbing: 我認為不成立,當然你還是有提告的權利 03/14 11:40
bbbing: 未來他繼續陳述事實說他評論被告也OK嗎? 03/14 11:40
mark0204: 當然是因為你沒送錢給我,所以你才拉肚子啊 03/14 21:00
mark0204: 不給我錢導致自己拉肚子而去告人,這一定是恐嚇罪!!! 03/14 21:00
chinaeatshit: 看起來可受公評 建議你提告認證 03/26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