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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uOoI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9日電)王姓律師遭控受客戶委託,追討新台幣118萬餘元 債權,卻藉機從中獲利16萬餘元。高院審理,以詐欺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但 審酌他已與客戶和解,給予緩刑3年。 高院最新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王姓律師民國96年間,受薛姓客戶委託向劉女追討118 萬餘元債款,王向法院對劉女聲請強制執行獲准後,明知債款可在7日內提領,卻騙 薛女半年後才能拿到錢。 判決指出,薛女因急需用錢,聽取王姓律師的建議,將債權移轉給王,王則給她60萬 元並抵銷41萬餘元律師費。王取得薛女債權,領得118萬餘元後,扣除給薛女的60萬 元與律師費,共計從中獲利16萬餘元。薛女後收到相關函文,驚覺受騙而報警。 法院一審時,合議庭以詐欺罪判王有期徒刑8月。案件上訴到高院後,合議庭審酌王 姓律師已與薛女和解,並返還款項,改判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 刑3年定讞。 心得或感想: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6.176
POPSTAR5566:就之前那個王耀星律師。 06/19 19:06
POPSTAR5566:#1Ay25tR8 本板853 06/19 19:06
hoboks:http://tinyurl.com/2c8jfdf 06/19 20:56
hoboks:強制執行案件 收3.5成報酬 蠻好賺的 06/19 20:56
hoboks:我想王律師應該是想拼不成立詐欺取財吧 因為騙的事情跟法益 06/19 20:57
hoboks:侵害無關 只是法官不買帳 06/19 20:57
POPSTAR5566:這酬金不合理。 06/19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