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s5566:依法可進行私下談話?? 是依照哪個法??01/30 15:10
推 ps5566:有串證之虞 本來就可以禁止你 刑訴有規定01/30 15:12
律師對於刑訴法的修正 而且還是對律師很重要的修正
竟然不知道 XDDDDD
※ 引述《ps5566 (ps)》之銘言:
: 我覺得很多事情 不外乎 法 理 情
: 就法而言
: 一.刑訴有規定 有一小時接見權
: 參酌釋字645 應該是不能私下接見
: 我覺得陳律師引用該法條 表示要私下接見一小時
: 似乎不洽當
釋字654好像沒說能不能 私下接見 倒是有說要「監看而不與聞」
第34條立法理由也說要能「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
以上都還是對羈押中的被告而言 更何況是拘提或逮捕的偵查中被告
「隔著鐵欄」我想應該是不符合釋字654和立法理由的期待
這次的衝突很明顯就是警察不留心刑事訴訟法的修正 還停留在舊法的階段
警察機關也沒有配合刑訴34的修正 準備接見室這樣的場所
理想的接見室就是隔著透明玻璃的房間 警察可以看的到 但是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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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81.110
※ 編輯: GunHam 來自: 218.166.181.110 (02/08 22:55)
噓 ps5566:用講得很容易 你在檢察官 或羈押庭 開庭前 你提出這個 02/08 23:05
→ ps5566:私下接見一小時的要求 你看法官或檢察官會不會電你 02/08 23:06
→ ps5566:麻煩你 有做再來跟大家分享心得 02/08 23:07
推 ps5566:TO SAY IS ONE THING TO DO IS ANOTHER 02/08 23:13
推 laughgirl:話說我上禮拜才在地檢署行使"私下"接見權耶(不受干擾) 02/08 23:17
→ laughgirl:法警貼心的閃得老遠 老實說 我那時還蠻感動的 02/08 23:18
推 letita:律師要求私下接見一小時,法官檢察官為什麼要電律師? 02/08 23:19
→ letita:律師如果都不能堅持辯護權,那種律師會被看不起吧! 02/08 23:23
→ letita:法律沒有明文說不行私下,我的解釋就是"可以私下"!! 02/08 23:23
→ letita:我想ps56大應該沒有跟檢察官對嗆過的經驗吧? 02/08 23:25
推 letita:刑事案件,本來就要堅持很多東西,不然武器很不平等。 02/08 23:28
→ defent:很多事情堅持才會改變。很多法律見解不就是這樣改變的? 02/09 00:00
→ defent:自己的交通權都不主動爭取,期待法官或王者幫你爭取? 02/09 00:01
推 seekforever:新修法條不知道 舊的釋字又引錯 真難想像考的上律師.. 02/09 00:06
推 lukehong:跟個免洗ID認真就輸了 看了語氣是在反串吧 02/09 00:42
推 Sprewell0412:推這篇 02/09 02:39
推 Dalwin:不知道在噓什麼意思,見笑轉XX? 02/09 09:03
推 defent:開賭盤ps5566大是不是律師(誤) 02/09 10:08
推 Hitotsubashi:某人真有趣 02/09 10:10
推 nel624:我猜ps5566不是律師 02/09 12:30
推 ChrisBear:可能一時沒注意吧... 02/09 19:43
推 whereian:警察違反程序規定,律師應該要偷笑吧?怎會口不擇言暴怒 02/09 20:03
→ Eventis:沒什麼好偷笑的,欠缺因果關係,白白被婊而已Orz 02/09 20:39
→ Eventis:畢竟很難說不讓被告與律師溝通,自白的任意性就喪失,而移送 02/09 20:44
→ Eventis:後檢察官也應該不會阻擋接見,訊問時也很難說有用不正方法. 02/09 20:45
→ Eventis:至於對其他共同被告而言,除非158-4是不權衡的,那勉強還有 02/09 20:46
→ Eventis:點可能Orz 02/09 20:46
推 whereian:所以幹練的律師會幹在心裡口難開?還是真情流露不吐不快? 02/09 20:46
→ Eventis:可惜現行法沒這麼美好............ 02/09 20:46
→ Eventis:我很喜歡司法冤大頭裡黃達元律師的閒談,非常寫實:) 02/09 20:48
→ Eventis:至於個別律師應如何,會如何,建議您去擲爻,但請別問我:) 02/09 20:49
推 whereian:哈哈,感覺這很像某個部位被椅子夾到,律師會束手無策嗎 02/09 20:50
→ Eventis:純粹只是個人不擅長未卜先知和鐵口直斷:) 02/09 22:42
→ Eventis:我想另一個中肯的建議是您先成為一個幹練的律師,然後捫心 02/09 22:43
→ Eventis:自問. 02/09 22:43
→ Eventis:想必那個答案對您會有用得多. 02/09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