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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I3X_tiz ] 作者: enthusiasm (小白) 看板: LAW 標題: [新聞] 司法醜聞/判決書混貼 司法界公開秘密 時間: Fri Aug 16 20:49:56 2013 司法醜聞/判決書混貼 司法界公開秘密 【2013/08/16 聯合報A4版】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桃園地院刑庭審判長林蕙芳,目前仍是「試署法官」,她向司法院申請成為「實任法官」 ,正在司法院人審會討論中;被爆出假報結案事件,她想成為終身職的實任法官,可能 性大為降低,甚至有可能被送到法官評鑑委員會議處。 通常司法官訓練所結業後取得「後補法官」資格;後補任滿五年後送審書類合格,取得試 署法官資格;試署一年再送審書類合格,即升實任法官。 林蕙芳法訓所四十五期結業,在桃園地院工作五年,她為了升實任法官,提出判決書類送 審;司法院人審會討論時,有委員質疑林蕙芳涉及假報結及寫「AB判決」,敬業精神不 足,沒資格升實任法官。 法官寫「AB判決」很常見,有法官說「這是司法界公開秘密」。通常是宣判時判決書寫 不出來,先拿頭跟尾(被告名字和法官名字)是本案,中間夾混著其他案的判決去報結, 避免交付判決書遲延,等判決寫完,再將中間夾混他案的判決刪除,並將正確判決書寄給 當事人。這種便宜行事陋習,法官早習以為常。 去年高雄地院法官林意芳也是來不及寫判決書,上網找一件金額相同的判決書複製、剪貼 混充,不小心將錯誤的判決書寄給當事人被揭穿。林意芳後來被司法院人審會議處解除法 官職務,降調為事務官並移送公懲會;她目前已離職。 林蕙芳被爆料的問題比林意芳嚴重;如此行徑,司法院若不處理,恐難以向社會大眾交代 。 參考網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100252.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48.11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hrisBear (39.14.72.106), 時間: 08/16/2013 21:23:47 93年考上司法官....hum~~~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39.14.72.106 (08/16 21:24)
FrankChaung:現在是媒體在全面批鬥法官嗎? 08/16 21:33
Miketroutla:法助: 08/16 21:40
kimkim:最後一句結論老實說我無法理解 08/16 22:51
kimkim:林蕙芳又沒傷害到當事人權益 是哪裡比林意方嚴重? 08/16 22:52
Redwing13:以前擔任過法助的經驗...判決要在主文宣判後 08/16 23:47
Redwing13:10天後(還是15天?)上線跟報結,如果AB判決的情況是 08/16 23:48
Redwing13:報結跟上線的是用他案的剪貼判決,當然是有害當事人權益 08/16 23:49
Redwing13:以現在的審判實務法助多負擔較簡單的判決撰寫 08/16 23:49
Redwing13:法官讓案件拖到這麼晚交通常也沒辦法仔細去審核判決 08/16 23:50
guanquan:我感到意外的是其他部分,原來試署就可以當審判長喔? 08/17 00:09
qoomii:沒比林意芳嚴重?? 08/17 00:12
J98:不妨來研究看看各地的簡易庭吧... 08/17 02:12
kimkim:他送給當事人的不是仍是正確判決?! 林意方是送出錯的耶 08/17 15:02
qoomii:如果隔了一年才收到判決,甚至留給後手逼得後手要再開辯論 08/17 17:21
qoomii:這又如何? 08/17 17:21
qoomii:喔對了,這是作夢夢到的 08/17 17:22
alawyer:因為桃園院流動率比較高吧,所以試署就已經算資深了。 08/17 17:33
kimkim:如果是像Q大的夢 那麼記者寫的還真是客氣~ 08/17 17:45
kaky:#1I3Y1Owl (LAW) 這篇的下一篇有寫出來.... 08/17 20:31
ping2001:曾碰過一個法官再開辯論八次.. 第一次再開到最後判決下 08/18 09:44
ping2001:來硬是拖了一年八個月 08/18 09:44
alawyer:有再開辯論總比擺著不聞不問放個一年半載的好呀....@@|| 08/18 10:59
simon5955qoo:審判長是法官票選出來的,試署也無仿~ 08/18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