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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102002825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法庭錄音辦法) 其中 第 8 條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參加人、程序監理人,經開庭在場陳述之人書面同意者,得於 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30日內,繳納費用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 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持有前項錄音光碟之人,不得作非正當目的使用。 ------ 這個之前就有很多人抗議過了... 請問在這樣的規定下..真的有人還拿得到錄音光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40.15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yer/M.1406766392.A.6B9.html
orgeat:沒改之前就很難聲請了,法官大概都怕當事人拿錄音去投訴他吧 07/31 10:18
orgeat:設例:公開法庭上一造辱罵他造,他造欲請求交付錄音光碟,依該 07/31 10:19
orgeat:條竟然還要得到辱罵之人之書面同意? 07/31 10:19
orgeat:我看還不如直接提告,然後請求傳喚在場的法官、書記官、執達 07/31 10:21
orgeat:員通通到庭作證還比較快.. 07/31 10:21
ROCKMANX6:我最近有一件,第一次開庭法官就要求兩造全部簽署同意, 07/31 10:36
ROCKMANX6:然後說未來都可以調。不過我是沒去調。 07/31 10:36
Lectured:good idea 07/31 12:06
ixixet:上網搜尋一堆被駁回的... 07/31 21:59
rainmiss2001:曾經有一次家事案件,需要某次開庭的錄音光碟,我們 08/01 01:01
rainmiss2001:先請書記官詢問法官同意後,再向對造提出請他們同意 08/01 01:01
rainmiss2001:我們申請錄音光碟,取得對方同意書後,具狀給法院後, 08/01 01:01
rainmiss2001:一個星期得到法官的回應是:因此件為家事案件,故無 08/01 01:01
rainmiss2001:法給錄音光碟。我跟老闆當下...... 08/01 01:01
Scholz:以前時祇要敘明正當理由就好了,現在都聲請不到… 08/01 10:43
clide5566:以前聲請幾乎都會給 多半是問證人 筆錄有時候沒記很清楚 08/02 01:25
alawyer:家事案件不是也有適用這辦法嗎? 08/02 17:12
proletariat:連行政訴訟案件都不給光碟,因為被告機關代表不同意給. 08/02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