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adoma: 契約自由原則...純後酬案件風險很大... 02/05 16:53
→ Afun2009: 原則上不打後酬,除非不排除與原本的委託人訴訟... 02/05 16:58
推 YAHQQ: 所以如果當事人願意作假扣押的 我們才有接後酬案件 當然 02/05 17:19
→ YAHQQ: 擔保金是當事人自己要出的 02/05 17:19
→ volkov: 可以約定 判決金額吧?應不以約定執行金額為限 02/06 12:59
推 vnnb: volkov大,如果約定判決金額,連保全程序和強執程序都可以免 02/06 16:33
→ vnnb: 了對嗎? 02/06 16:33
→ deann: 看你約定哪一審的判決金額阿XD 終審還是一審 02/06 16:50
後來本所就沒把那個案子接下來了
因為我們不太願意打後酬,可是對方堅持我們就請他再去看看別的事務所...
因為現在評估的問題是
案件滿有機會勝訴的,可是問題是債務人已經沒錢了(勝訴判決變壁紙)
我可以理解說當事人希望拿到執行之後再算後酬(幾乎不可能)
問題是評估大有可能會變成壁紙的情況下
如果用勝訴判決算,當事人明明拿不到錢但是還要算給我們後酬也很可憐~~~
所以我們算來算去都還是覺得不管是對當事人還是對我們來說
都是一案一價雙方最合算~
但是他堅持要打後酬
所以只好放棄請他另請高人了...
※ 編輯: towar (59.115.101.217), 02/09/2015 10:18:42
推 vnnb: 請教towar大,當事人堅持採用"後酬"的理由是什麼? 02/09 10:26
推 ROCSimonLiu: 難道是最近很紅的吸金案件XD 02/09 14:10
最近很紅的吸金案件?!!?!
我們好像沒跟到XDDDD
因為當事人說現在他拿不出酬金來,只能給我們很低額
(不到我們開的一案一價的價錢)
說等他勝訴之後,可以給我們比較高的後酬
問題就是後酬到底是用勝訴判決算還是實際執行所得算又喬不攏
(開玩笑實際執行我們也不想做白工啊!債務人現在查無財產耶!)
反正他是因為現在拿不出律師酬金所以想打後酬就對了....(遠目)
※ 編輯: towar (114.24.48.6), 02/09/2015 15:30:09
推 deann: 勝訴以後還沒執行也不見得拿得到酬金阿 還不如叫他找法扶? 02/10 08:48
→ deann: 如果債務人都查無財產了,還不如跟對方談純撰狀就好... 02/10 08:50
→ depravity: 吸金案起源股板 不過被板主刪到剩第一篇了 XD 02/10 23:53
→ towar: 報告dea大,對方不到受法扶的條件~~~ 02/11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