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tt0219: 重點是律師部分執行業務所得的健保費補充保費及勞保職業 02/08 11:23
→ ptt0219: 災害發生時會不會理賠的認定問題。 02/08 11:24
→ ptt0219: 去投保其他職業工會OK,但上述問題有解決嗎? 02/08 11:26
→ ptt0219: 各縣市去成立「〇〇縣(市)法律業務人員職業工會」,才 02/08 11:27
→ ptt0219: 是根本解決之道。連事務所的法務助理及行政助理都有投保 02/08 11:29
→ ptt0219: 管道。 02/08 11:29
→ ptt0219: 更正名稱:「〇〇縣(市)法律業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02/08 11:31
→ alawyer: 還是自己成立投保單位吧,要不然到時候健保會有問題。 02/08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