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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以民事訴訟程序保全委託人亡母病歷,直到委託人確定告或不告為止。 前項時間最長不逾兩年。 資格要求: 不需專精醫療訟訴之律師,委託人本身具醫療背景。 地點: 台北地院轄區 薪酬: 六千或以上。 前項當然不含必要行政費用,但必要行政費用之處理當然屬於工作內容。 高於六千請於站內信提出。 聯絡方式: 站內信,需告知事務所地點。 其它: 1.工作標的為完成病歷之證據保全。 2.與台大法律系教授熟識者,請告知教授姓名,委託人需排除與某位教授熟識之律師, 此項要求與本案無關。 所謂某位教授者,不包含林仁光、謝銘洋、陳自強、葉俊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14.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23811803.A.12D.html
Afun2009: 保全證據也是一件case,所以六千就.... 02/13 16:47
strangerking: 好有趣的其他 02/13 17:04
ROCSimonLiu: 我還以為六千是稅金 02/13 18:15
a9301040: 這有保存證據實益嗎?直接申請複製病歷,取得影本... 02/13 19:56
bear58: 其他才是工作內容 02/13 20:16
KPline: 6000.......... 02/14 00:19
ChrisBear: 6000課稅都不夠 02/14 01:15
volkov: 省錢省成這樣,品質當然大打折扣XD 02/14 11:29
alawyer: 稅都是收1萬。 02/14 13:24
hiphoprabbit: 才6000? 律師又不是乞丐? 02/15 10:31
jasonyeh: 對其他比較好奇 02/15 18:24
deann: 保全程序也是一個審級阿 XD 6000連撰狀費用都不夠吧 02/16 09:58
WillberLin: 6000可以幫你發一封律師函... 02/16 11:47
Innnn: 竟然敢發這種內容的文章,我真佩服原PO的勇氣 02/16 16:59
deann: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02/16 17:04
itski: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02/16 21:31
AD1986: 可能附帶有免費一年醫療服務吧? 02/17 15:23
preattyall: 律師人數與收費成反比 02/18 00:17
bear58: 僧多粥少咩 02/23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