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s954411 (ns954411)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強制執行必要費用
時間Thu Feb 26 13:17:48 2015
小弟遇到一個應該算很實務問題吧
當事人因為上次強制執行想說對方沒什麼財產就隨便做
所以很多登報、鑑價費用沒陳報上去
換得,廢止憑證一張
爾後,知道原來有藏一些起來,所以想重開程序
可是他想在這次程序把之前支出必要費用一起報上去
不知道執行處做法可不可以讓當事人這樣報這筆費用
就小觀點看,這是兩個不同案號程序
大處著眼話,都是滿足同執行名義的衍生必要費用
有道長遇過這種情形嗎??
還是又是每個人每個不同做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186.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24927870.A.C27.html
推 D900: 登報、鑑價費用都限於當次執行程序才能以必要費用列計 02/26 13:54
→ D900: 你拿別案件的鑑價費用跟登報費用,會再分配表被直接剔除 02/26 13:54
→ cw3096: 前案產生的必要費用可以在後案報,記得把收據原本附上。 03/02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