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kyoko ()》之銘言:
: 如題
: 事情是這樣的 我被他告了
: 正確的說總共有12個鄉民被謝大律師告 妨礙名譽
: 我是去年11月接大高雄市刑大的電話
: 那篇文章google已經google不到了(現在)
: 簡單說 有鄉民在民國100年在salary版問這家公司
: 因為他有應徵 然後有打電話去叫他面試 但是時間很詭異 我記得是晚上
: 我只是在下面推文說 連大樓管理員都知道是__店 你還要去嗎??
: 就這樣
: 我現在記得 是因為我問警察我講了些什麼 警察跟我說
: 去年11月我google找到那篇文章
: 然後 上周有收到高雄地檢署的來函 上面就說有12個鄉民被告
: 然後 因為被告之行為地均不詳 本署無管轄權 報請移轉偵察
: 我打電話給書記官 我才知道是 謝大律師告的
: 所以我想請問
: 1. 我現在是不是等傳票 然後照上面的時間去地檢署向檢察官說明
: 2. 這樣會被起訴嗎?? (被搞得很煩 真的覺得躺著也中槍)
: 3.因為書記官說 如果檢察官覺得沒什麼 會自己簽結 請問機率大嗎??
: 請版上的法律人提供點意見 感恩
我也是被告的十二位鄉民之一,那文章確切內容我已經忘記惹,
但我記得我個人應該沒有打什麼足以降低他名譽的內容,
所以我接到高雄地檢的函文還很疑惑到底是什麼案子?
因此便打電話問高雄地檢的承辦書記官,書記官只說就如函文上的要將案件
移給各被告戶籍地的地檢署處理後續,所以現在就靜待後續通知吧,
收到傳票記得去開庭,跟檢察官說一下前因後果,據實說明就好惹。
至於會不會被起訴,還是要回歸看留言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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