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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kyoko ()》之銘言: : 如題 : 事情是這樣的 我被他告了 : 正確的說總共有12個鄉民被謝大律師告 妨礙名譽 : 我是去年11月接大高雄市刑大的電話 : 那篇文章google已經google不到了(現在) : 簡單說 有鄉民在民國100年在salary版問這家公司 : 因為他有應徵 然後有打電話去叫他面試 但是時間很詭異 我記得是晚上 : 我只是在下面推文說 連大樓管理員都知道是__店 你還要去嗎?? : 就這樣 : 我現在記得 是因為我問警察我講了些什麼 警察跟我說 : 去年11月我google找到那篇文章 : 然後 上周有收到高雄地檢署的來函 上面就說有12個鄉民被告 : 然後 因為被告之行為地均不詳 本署無管轄權 報請移轉偵察 : 我打電話給書記官 我才知道是 謝大律師告的 : 所以我想請問 : 1. 我現在是不是等傳票 然後照上面的時間去地檢署向檢察官說明 : 2. 這樣會被起訴嗎?? (被搞得很煩 真的覺得躺著也中槍) : 3.因為書記官說 如果檢察官覺得沒什麼 會自己簽結 請問機率大嗎?? : 請版上的法律人提供點意見 感恩 我也是被告的十二位鄉民之一,那文章確切內容我已經忘記惹, 但我記得我個人應該沒有打什麼足以降低他名譽的內容, 所以我接到高雄地檢的函文還很疑惑到底是什麼案子? 因此便打電話問高雄地檢的承辦書記官,書記官只說就如函文上的要將案件 移給各被告戶籍地的地檢署處理後續,所以現在就靜待後續通知吧, 收到傳票記得去開庭,跟檢察官說一下前因後果,據實說明就好惹。 至於會不會被起訴,還是要回歸看留言內容是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63.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25260519.A.2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