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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ison1003 (魯國小律師)》之銘言: : ※ 引述《lovekyoko ()》之銘言: : : 去年11月我google找到那篇文章 : : 然後 上周有收到高雄地檢署的來函 上面就說有12個鄉民被告 : : 然後 因為被告之行為地均不詳 本署無管轄權 報請移轉偵察 : : 我打電話給書記官 我才知道是 謝大律師告的 : : 所以我想請問 : : 1. 我現在是不是等傳票 然後照上面的時間去地檢署向檢察官說明 : : 2. 這樣會被起訴嗎?? (被搞得很煩 真的覺得躺著也中槍) : : 3.因為書記官說 如果檢察官覺得沒什麼 會自己簽結 請問機率大嗎?? : : 請版上的法律人提供點意見 感恩 : 因此便打電話問高雄地檢的承辦書記官,書記官只說就如函文上的要將案件 : 移給各被告戶籍地的地檢署處理後續,所以現在就靜待後續通知吧, 好奇想要知道一下,為何不可以主張犯罪結果發生地的地檢署為管轄. 那原告不是要在這12個地檢署開偵查庭跑死嗎?所以實務上都是這樣操 作的嗎? -- 其實所謂"刀帥連",指的是中原野戰軍獨立二師139團3營9連.1948年淮海戰役 期間,該連49名官兵奉命堅守汶河南岸舊窯場達12小時.在連長谷子地同志指揮下 ,共打退蔣軍3次進攻,擊毀敵坦克兩輛.出色地完成了掩護主力撤退的阻擊任務. 戰後野司首長為了表揚這種敢於與敵人拼刺"刀"的精神堪為全軍表"帥",授予 該連"刀帥連"的稱號.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78.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25389738.A.5AF.html
nengneng: 你知道網路犯罪的所在地如何認定嗎?另,牽連管轄有聽過 03/03 22:11
nengneng: 嗎? 03/03 22:11
ptt0219: 連PTT主機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轄權~~ XD 03/04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