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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每件案件如果未設帳簿 是否國稅局核課就會依照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 每件一審級核課4萬元(以直轄市為例) 如果該件未收到4萬元(假設收個3萬5) 也只能依照4萬元核課的2.8萬(4萬*70%)去繳稅嗎 可以跟國稅局出具扣繳憑單請求核課該件費用3.5萬*70%嗎? 謝謝先進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24.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27700998.A.89D.html
nengneng: 70%是費用吧 03/30 15:41
louis123321: 那收10萬得怎麼辦~~~~ 03/30 15:54
susustar: 我是說扣除30的費用 所以計徵4萬*70%=2.8萬的收入 03/30 16:08
susustar: 超過四萬依標準不是應該實報嗎@@ 03/30 16:08
Afun2009: 是設帳還是核定?要先分清楚... 03/30 17:58
volkov: 70%是費用嗎?那不錯耶.... 03/30 18:28
a9301040: 30%費用,70%當核定收入 03/30 19:07
susustar: 沒設帳 就核定而已 03/30 21:39
Afun2009: 若沒設帳,那就是核定 03/30 22:41
vnnb: 請問是否有設帳,才有30%費用?沒有設帳,收多少就核定多少? 03/30 22:50
susustar: 應該是 沒設帳就是核定收入(4萬/件)+核定費用(3成) 03/30 23:00
susustar: 有設帳就是實報實銷啊 所以沒設帳看來就是沒得低報了 03/30 23:01
alawyer: 不是,設帳的報法至少有兩種,一種是65%費用,另種是全額 03/30 23:40
ROCKMANX6: 怎麼會65%? 03/31 01:21
yujui: 不到4萬也接?有沒有這麼慘烈.... 03/31 17:33
ptt0219: 那法扶的案件不就~~ XD 03/31 18:06
ROCSimonLiu: 有遇過只收過兩萬的案子,又在外縣市… 03/31 18:10
gadoma: 法扶執行業務所得有扣繳憑單的,法扶案件不會重複核課到 04/01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