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道長好, 小弟有個疑問思考很久, 希望諸位前輩可指點一下方向。 案例事實是這樣 遺產分割訴訟被繼承人剛好只餘一筆遺產, 比較特殊的地方在於, 其中一個繼承人之公同共有權利, 已遭拍賣並由拍定人取得, 且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土地謄本上之所有權人已為拍定人) 這部份實務上好像有肯否二說, 但依司法院院字第1054號應屬有效。 一開始我起訴時是將全體繼承人列為被告, 拍定人則列為參加人, 結果法院來了一封函文, 上面寫了"該名被拍賣公同共有權利之繼承人已無持分,請說明法律關係" 但我歷次書狀均有表明拍定人的權利是由繼承人而來, 我不知道法官是否是要我再次說明該部份, 或要我再說明哪部份, 而開庭時可感覺出該位法官不太看狀紙, 這邊就不多提了。 但是經我與其他較資深道長討論後, 該道長建議我可對該名被拍賣公同共有權利撤回起訴, 當時沒多想就撤回了, 事後想想該位道長應該是混淆分割遺產與分割共有物之差異, 果然撤回後法院就要補正, 否則即要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所以, 目前我要怎麼作比較好? 再追加該名遭拍賣之繼承人為被告應該是必然的, 但是要再說明哪部份之法律關係? 這部份一直讓我感到頭痛, 是要再重複表明該名繼承人之應繼分由拍定人取得嗎? 或是我的想法有漏掉哪部份? 請各位前輩多指教啦,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85.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27944462.A.0BC.html
ixixet: 原繼承人之公同共有權利被拍定出去後,應如何處理?起訴 04/03 02:26
ixixet: 時?訴訟中?道長再斟酌看看… 04/03 02:26
christjesus: 道長是否可提供搜尋的關鍵字?我自己已搜尋很久,始 04/06 13:04
christjesus: 終不得要領... 04/06 13:04
christjesus: 細想應是與民訴401有關,應該沒想錯吧? 04/06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