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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股票投資的一家美國公司 和別家公司發生法律糾紛 在陪審團判決後敗訴 想說 他們應該會繼續上訴 像台灣一審不爽都繼續打二審 可是等了一段時間 公司都沒上訴的意思 查查OJ Simpson案 陪審團判決就算外人看起來很離譜 檢察官也沒再上訴(應該是吧? 最後就自由了) 想請問 這是台美法系的不同嗎? 台灣上訴到二審 是重新審理案件 美國上訴到二審 只能就法律的部分改判 是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54.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28304888.A.900.html
KKyosuke: 是 美國的事實認定在一審就結束了 04/06 16:18
KKyosuke: 所以美國上訴翻盤的機率低很多 04/06 16:19
喔~~ 謝謝~~ 原來如此 真不敢相信他們就這樣輸在陪審團手上 然後連翻盤都很難了 ※ 編輯: m210 (111.242.154.63), 04/06/2015 16:29:35
volkov: 陪審團跟兩造律師團呈現事實功力 04/06 19:22
supa: 刑事案件,檢方輸了不能上訴,一罪不兩審 04/07 05:00
pseudomorph: 美國事實部分也可上訴 但視一審判決階段有不同標準 04/13 16:19
pseudomorph: 若事實認定有瑕疵 會發回重審 ㄧ審法院叫"trial cour 04/15 23:00
pseudomorph: t" 04/15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