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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律師國家考試的制度目的何在? 如果是為了確保人民找到的律師有"相當"的法律素養 那麼應該採及格制才對 以小弟當年適用的舊制來說 倘若我們認為每科平均60分才符合一個律師的法律素養 (當年每科100分/通常一科4題) 那麼評分者在就該題評分時應該以15分為界來論斷答題者該題之答案是否有律師水準 如果是為了控制律師在市場上的總人數 避免供給過多或過少 那麼應該採名額制才對 由國家每年於考試舉辦前分析上年度律師整體從業人數等因素以訂定該年度的錄取名額 至於現制採總額比例錄取制 採用這個方式我就很難回推律師國家考試的建置目的了 硬要說的話就是要讓法律系畢業生甚至學分班修習者每年都有一定的比例都能成為律師 以避免法律系失去市場 不過這點當然就稱不上什麼正當目的了 說了上開廢話 只是想要表達一件事 當我們汲汲於討論錄取率究竟是太高還是太低時 是不是應該先釐清到底為何採用總額比例錄取制 也就是說國家設置律師考試的目的應該與篩選標準有正當連結才是 否則以現制來說 不論這個比例是到考人數總額的百分之幾 其實都很難說到底是高是低或合不合理 因為根本欠缺明確的制度目的 又何來衡量的標準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18.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29978442.A.877.html ※ 編輯: kimkim (220.136.218.139), 04/26/2015 00:18:28 ※ 編輯: kimkim (220.136.218.139), 04/26/2015 00:20:34
moonearl: 的論 04/26 01:15
ptt0219: 目前律師錄取率約為一試到考人數的10.X%(33% X 33%計算 04/26 01:50
ptt0219: 而來)。 04/26 01:50
ptt0219: 100年新制前的錄取率約為8.0X%(民國97、98、99年)。 04/26 01:53
ptt0219: 真正讓及格人數愈來愈多的原因是到考人數愈來愈多了,是 04/26 01:55
ptt0219: 分母愈來愈大。(民國97年到考人數6128人,民國103年第一 04/26 01:56
ptt0219: 試到考人數8994人。) 04/26 01:56
ptt0219: 一年光正規的法律系所畢業人數就4XXX人以上了,諸位考上 04/26 02:05
ptt0219: 了,可是也要想想這些眾多的法律系所畢業生的出路啊~~ 04/26 02:05
ptt0219: 民國89年時法律系所畢業人數才剛突破2000人。 04/26 02:07
ptt0219: 其實律師及格率在證照國考裡算是偏低的了,多培養第二專 04/26 02:08
ptt0219: 長、第三專長及語言專長,才是藍海策略。 04/26 02:10
treasurehill: 你的資訊顯然有誤吧 中華民國的律師從來沒有採取及 04/26 02:10
treasurehill: 格制這種考試制度 仍然是以錄取人確定錄取標準 就 04/26 02:12
a9301040: 百分比就是及格制,你沒拿過一題只有個位數的嗎?百分 04/26 02:12
a9301040: 比可以避免題目太簡單一次過太多,太難又錄取太少 04/26 02:12
treasurehill: 研究所考試一樣 唯一有低標限制是司法官 但也只是 04/26 02:13
treasurehill: 僅只是專業科目平均不得低於五十分 根本沒有你說的 04/26 02:15
treasurehill: 你說的沒一科都要及格 現在採取及格制的只有會計師 04/26 02:16
treasurehill: 建築師和醫師 但是他們可以保留及格成績數年 只要 04/26 02:17
treasurehill: 在期限內補足沒過的科目就好  04/26 02:18
ptt0219: 台灣會計師目前是四年內將所有科目考過每一科都要60分以 04/26 02:21
ptt0219: 上。 04/26 02:21
ptt0219: 現今的會計師考試為分科及格制,從應考人考試的第一年起 04/26 02:21
ptt0219: 算,成績可以往後保留三年,總共有四年的時間可以準備考 04/26 02:21
ptt0219: 試。 04/26 02:21
ptt0219: 會計師民國100年總及格率18.84%、102年為17.34%、103年為 04/26 02:24
ptt0219: 16.26%。 04/26 02:24
ptt0219: 民國97年至100年會計師的總及格率沒低於20%,考選部應該 04/26 02:26
ptt0219: 有開始在降低會計師的及格率了。 04/26 02:26
ptt0219: 04/26 02:26
ptt0219: 以我對考選部的觀察,通常某張證照數量太多的話,還是會 04/26 02:27
ptt0219: 用一些策略或手段來調低及格人數的,例如:叫閱卷老師改 04/26 02:28
ptt0219: 嚴一點。 04/26 02:28
ptt0219: 但律師考試目前是第一試到考人數33%、第二試到考人數33% 04/26 02:29
ptt0219: 來抓及格人數,除非改變考試規則,否則及格人數不會減少 04/26 02:29
ptt0219: 。 04/26 02:29
ptt0219: 以董部長剛扶正沒多久,即使明年改朝換代,國考考試規則 04/26 02:30
ptt0219: 也不能立刻就改變,起碼也要一兩年的時間,預估這個及格 04/26 02:31
ptt0219: 人數採到考人數比例制的方式,起碼今年、明年、後年三年 04/26 02:32
ptt0219: 還會繼續的。 04/26 02:32
ptt0219: 董部長明年才65歲,就算到時候換考選部長,民國106年應該 04/26 02:35
ptt0219: 還是採及格比例制。 04/26 02:35
treasurehill: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十九 04/26 02:41
treasurehill: "考試及格方式,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八為及格,足 04/26 02:41
treasurehill: 額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八若有小數,一律進位 04/26 02:42
treasurehill: 取其整數,並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八最後一名之總 04/26 02:43
treasurehill: 平均成績為其及格標準,最後一名有數人同分,一律 04/26 02:43
treasurehill: ,最後一名有數人同分,一律錄取。" 04/26 02:44
ptt0219: 上面應該是新制前的考試規則吧? 04/26 02:45
treasurehill: 律師考試從很久以前就是比例及格制了,從來沒有改過 04/26 02:46
treasurehill: 對啊 所以有人說律師曾經採取分科及格制 我就覺得 04/26 02:47
treasurehill: 很奇怪 04/26 02:48
拍謝 這是我行文語意不清 所謂舊制是指"(當年每科100分/通常一科4題)" 至於"倘若我們認為每科平均60分才符合一個律師的法律素養" "那麼評分者在就該題評分時應該以15分為界來論斷答題者該題之答案是否有律師水準" 則是純粹舉例所謂及格制的制度設計可以怎麼安排 小弟本身是92年考上的 當時就是全程到考總人數的8%作為錄取門檻 也就是文中所謂的舊制也是總額比例錄取制 只是目前新制算起來錄取率更高一點罷了~
ptt0219: 沒印象,最早採分科及格制(科別及格制)應該是會計師。 04/26 02:49
ptt0219: 許多專技證照國考是總分平均要60分,專業科目平均不得低 04/26 02:49
ptt0219: 於50分。 04/26 02:49
ptt0219: 用比例及格制,除非是降低比例制的及格率規則,否則無法 04/26 02:52
ptt0219: 用閱卷改嚴一點的方式來降低及格人數。 04/26 02:52
ptt0219: 反正新制前的及格制採8%,現在約是10.X%,真的有差那麼多 04/26 02:54
ptt0219: 嗎? 04/26 02:54
ptt0219: 根本之道是砍掉一堆法律系所,然後一堆法學教師失業。 XD 04/26 02:56
ROCKMANX6: 律師92年以前的確專業科目50分門檻,然後有16%上限,但 04/26 10:35
ROCKMANX6: 16%上限從沒用過,每年大約都在5%到7%左右。 04/26 10:35
treasurehill: 樓上說的是專業科目平均五十吧 而不是分科及格制 04/26 11:31
treasurehill: 台灣的律師司法官從來沒採取過分科及格制 不過爭論 04/26 11:32
treasurehill: 這些其實沒什麼意義 如果真的要說合理性 以到考者 04/26 11:34
treasurehill: 成績的常態分配數來定及格成績 才是最標準的及格率 04/26 11:35
treasurehill: 作法 而不是六十分及格制 04/26 11:35
ptt0219: 這六、七年平均及格分數都是4X分。 04/26 11:42
※ 編輯: kimkim (114.44.251.213), 04/26/2015 23: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