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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VieDe (LaVieDe)》之銘言: : 標題: [訴訟]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補救? : 時間: Thu Jun 4 01:21:10 2015 : : 跟各位前輩討論一疑問,倘若某一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於一審,因當事人適格問題,被法院 : 要求追加當事人。 : : 問題來了,法院居然將當事人追加擺錯邊(遺產問題),導致原本應該是追加原告,結果 : 居然要求追加成被告,雖然覺得怪,但是法院要求,只能照辦XDDD。 : : 更慘的是,結果開庭時,法官笑嘻嘻,從調查證據當庭轉變成言詞辯論,是的,只開一庭就結束,以當事人不適格等問題判決原告敗訴。(沒闡明也沒給補救機會) : : 案子進入二審,問了不少人都沒遇過,不知道各位有遇過這麼怪的狀況嗎?應該如何補救 : 是好?(似乎受命法官也沒看過這種囧況) : : -- : 推 itski: 只要全部的繼承人都追加 應該追加原告或被告都無所謂吧? 06/04 01:57 : 推 chengtingXD: 嘿啊,當事人全部有列就有適格了吧? 06/04 06:16 : : 繼承人之一A侵占他人遺產權利,只有A這人才是被告, : 本案是BCDEFGH受害者也跑去當被告,所以被判決駁回 (法官:關受害人啥事XD) 依此段事實 本件似為「公同共有人」即繼承人之一A占有他公同共有人之物,則本件應為共有之管理 方法有所爭議,而非民法第821條對於「第三人」占有共有物之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 有權之請求 並參(72)廳民一字第 0875 號之法律問題 共有物為共有人中之一人全部占用,其他共有人可否依民法第八百二十一條但書之 規定,請求該占用人返還共有物予全體共有人 ? 多數見解採乙說 否定說,即其他共有人不得對占用全部共有物之共有人請求返還。  蓋   (1)按民法第八百二十一條之文義觀之,係指共有人中之一人得為為全體共有人之 利益,對不相干之第三人為共有物回復之請求,不得據此規定對共有人中之一 人或數人請求回復有物。   (2)依民法第八百十八條之規定,各共有人非不得就共有物全部為使用收益。   (3)就訴訟之結果而言,無異命該占用全部共有物之共有人將共有物交還自己及其 他共有人,亦無保護之必要。   (4)其他共有人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或損害賠償救濟之,並無欠公平之處。 研究意見則認: 一、民法第八百十八條規定:「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        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可知各共有人本其所有權之作用,對於共        有物之全部均有使用收益權,惟此使用收益權應按其應有部分而行使        ,不得損及他共有人之利益,若有侵害,則與侵害他人之所有權同。        被侵害人之他共有人,自得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而行使其損害賠償請        求權 (參照最高法院五十一年台上字第三四九五號、六十二年台上字        第一八○三號判例) 。      二、至民法第八百二十一條規定有人對於第三人之權利,係指共有人對第        三人無權占有或侵奪共有物所可行使之權利而言。占有共有物全部之        共有人,既非第三人,亦非無權占有,似無該條規定之適用。但在司        法院院字第一九五○號解釋 (一) 後段未變更前,裁判上仍恐受其拘        束。 是以依此見解,管見以為 一、本件應係民法第828條第2項準用第820條之公同共有物管理爭議,此依實務 見解,非得請求法院酌定管理方法之事件(參最高法院 66 年度第 7 次民 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二)見解) 二、本件應先請求為遺產之分割,之後再依分割結果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或除去 妨害。 以上拙見供參。 : : 推 t83288: 有沒有字號可以拜讀一下啊? 06/04 08:08 : : 我也很想,但是會害到同道XD : : → zoea: 整個聽起來怪怪的,公同共有的話其中一人起訴不就可以了嗎 06/04 13:36 : : 是的,民訴56-1,因為有合一確定必要,理論上一人起訴,其他人可以一同起訴(原告) : 但本案奇怪在於,一審法院認為要將其他人追加為「被告」, : 結果造成:原告(被害者之一) 起訴;而其他人為被告 (被害者+加害者) 囧 : : ※ 編輯: LaVieDe (218.173.182.76), 06/04/2015 18:15:27 : 推 Scholz: 給判決也不會怎樣吧!不是公開資訊嗎? 06/05 07:03 : 推 koupslin: 呃所以是法院要求追加被告 又用追加不合法駁回嗎? 06/05 09: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24.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33493949.A.2EB.html
LaVieDe: 感謝,但本件請求權基礎並非以821而遭駁回,而是當事人 06/05 23:44
LaVieDe: 適格問題 (被害人擺到被告去),事實上本件一開始就是767 06/05 23:45
LaVieDe: 請求返還於全體繼承人 06/05 23:45
LaVieDe: 已站內信 表達感謝之意,及深入討論>o< 06/05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