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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一個律師倫理的問題 假設今天有一個Y事務所的A律師曾經承辦過一個案件,對造是X事務所 後來訴訟繫屬中,X事務所找了B律師來當合夥人,但沒掛該訴訟的委任律師 B律師待了一陣子就離開X事務所,跑出去自己開所, 訴訟仍然繫屬中還沒結案,但A律師從Y事務所離職,如果去B律師那邊上班 這會違反倫理規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34870118.A.3CE.html
nengneng: 你覺得違反那一條呢? 06/21 20:58
arnot: 跟科長討論的想法是,主要是以是否會知悉當事人的資訊而對 06/22 09:56
arnot: 當事人造成不利益來作判斷 06/22 09:57
ROCSimonLiu: 函詢公會最保險XD 06/22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