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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sally.yen.77/posts/10207379591516057 你可以喜歡聽故事,但不要喜歡看律師說他辦過的故事。因為這一次是別人,下一次可能 就是你。你應該不會喜歡,自己成為律師聊天或下一篇部落格文章那個匿名的主角。己所 不欲,勿施於人而已。 你該知道,律師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不應該公開說你的故事。這是你的權利。所以請你理 解,律師大部份時候選擇沈默,選擇低調,因為他們珍惜你的信任,他們只是守著榮譽, 盡本份而已。 這篇,請幫高調,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202.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35855854.A.03A.html
Satyria: 高調的點在...? 07/03 01:32
ROCSimonLiu: XDDDDDDDDDD 07/03 01:38
s213092921: 呂秋遠? 07/03 01:40
happygoking: 我是幫忙轉貼而已 ※ 編輯: happygoking (223.138.202.155), 07/03/2015 02:02:42
akiehls: 是講一個什麼律師娘的粉絲頁 07/03 07:08
louis123321: 我都當衛教宣導那樣看,反正我也不知道故事主角是誰 07/03 07:42
likeselina: 其實最近這樣的律師還不少,把訴訟案件當生命分享 07/03 08:49
glaciereyes: 可能有保密義務違反的問題 07/03 08:55
Afun2009: 到底是在想要表達什麼呀... 07/03 09:39
p1236349: 哈哈哈哈哈XDD 07/03 13:02
nel624: 我也看不懂高調的點是什麼.... 07/03 13:22
fakegentle: 你怎麼知道他說的是真的呢 也許純屬虛構呀 07/03 13:49
guitarvolley: 沒有講出當事人是誰有差嗎? 07/05 23:48
hiphoprabbit: 那個甚麼律師娘的網頁 成天在我fb洗版 煩死了 07/06 10:03
J98: 保密義務很重要啊! 07/06 10:17
binshin: 推 07/06 14:25
defent: 不會有人跳出來對號入座吧? 07/06 22:18
ixixet: 其實,界線不明。但大家真的要小心謹慎。 07/07 23:15
ixixet: 至於怎樣不明?大概就是法學、法源比那些FB粉專精彩多了 07/07 23:16
aij: 我都只有認為判決書裡面有的東西,新聞有的東西才能說 07/09 15:06
changchunlun: 回回大法濕程度嚴重多了 07/24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