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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道長好: 本人日前因友人詢問可否陪同至警局陪偵,而產生以下問題, 因遍尋不著法務部之相關函釋,故特PO版請有類似經驗或知道正確答案之前輩解惑, 問題簡述如下: 友人居住嘉義,惟日前接獲高市某警局以被告身分通知到案說明, 則本人若陪同警偵後(有加入高律公會),倘該案移送嘉義地檢(或高雄地檢以外之地檢) 本人是否還需要再加入嘉義律師公會才能至嘉義地檢開庭? 還是說以警局陪偵時為主? 懇請版上前輩道長解惑,萬分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49.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37186780.A.2A4.html
cyora: 應該是以地域為認定標準,必需加入嘉義公會才能在嘉義地區 07/18 10:58
cyora: 執行律師業務。真有疑義可請公會函詢法務部。 07/18 11:00
s81250: 要登錄 07/18 11:22
joker6: 要加入 07/18 11:23
alawyer: 要加入+1 07/18 11:50
alawyer: 沒有在看警詢的。 07/18 11:50
aij: 要加入.. 07/18 14:35
Aaso: 要加入+1 07/18 21:14
Afun2009: 要加入+1 07/21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