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yen77 ()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在地警局陪偵後,移送他地地檢之登錄問題
時間Sat Jul 18 10:32:56 2015
各位前輩道長好:
本人日前因友人詢問可否陪同至警局陪偵,而產生以下問題,
因遍尋不著法務部之相關函釋,故特PO版請有類似經驗或知道正確答案之前輩解惑,
問題簡述如下:
友人居住嘉義,惟日前接獲高市某警局以被告身分通知到案說明,
則本人若陪同警偵後(有加入高律公會),倘該案移送嘉義地檢(或高雄地檢以外之地檢)
本人是否還需要再加入嘉義律師公會才能至嘉義地檢開庭?
還是說以警局陪偵時為主?
懇請版上前輩道長解惑,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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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yora: 應該是以地域為認定標準,必需加入嘉義公會才能在嘉義地區 07/18 10:58
→ cyora: 執行律師業務。真有疑義可請公會函詢法務部。 07/18 11:00
推 s81250: 要登錄 07/18 11:22
推 joker6: 要加入 07/18 11:23
→ alawyer: 要加入+1 07/18 11:50
→ alawyer: 沒有在看警詢的。 07/18 11:50
推 aij: 要加入.. 07/18 14:35
推 Aaso: 要加入+1 07/18 21:14
→ Afun2009: 要加入+1 07/21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