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siace: 『試用期』的法律依據是? 09/08 21:30
推 bl74040406: 這間最近好像常常徵人 流動率很大嗎? 09/08 21:47
→ alawyer: 早就沒試用期了。 09/08 21:52
推 csiace: 我想的是,如果會接受試用期的助理,究竟是有沒有法律概 09/08 22:00
→ csiace: 念的助理呢?如果是我,我可能不會聘僱這種助理XD因為我猜 09/08 22:00
→ csiace: 他可能幫不上忙,還可能會造成工作困擾XD 09/08 22:00
→ linusdwy: 就“已經沒有試用期”一事冒昧向先進請教依據 09/09 07:12
推 csiace: 試用期,勞施第6條3項,86年12月已刪除 09/09 08:22
推 likeselina: 大推樓上道長~ 09/09 08:50
→ waitingbaby: 現在還是可以有試用期吧?法律又沒有規定不可以有 09/09 08:58
→ waitingbaby: 契約自由??? 09/09 08:58
推 deann: 可以有試用期 但是不得以試用期為由排除勞基法的基本權利 09/09 09:04
→ deann: 試用期仍然照給付約定薪資、試用期結束解雇仍應給付資遣費 09/09 09:05
推 nengneng: 樓上少講一點,資遣還是必須符合勞基法解雇的要件。 09/09 09:35
推 KevinMcFail: 勞委會跟法院都認為可有試用期 09/10 10:37
推 hiphoprabbit: 試用期滿不錄用不必符合法定終止事由或給資遣費吧 09/11 16:15
→ hiphoprabbit: 至於最低薪資、法定休假、勞健保還是要符合規定 09/11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