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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之前被秒結的案子沒想到竟然是我們全部勝訴 老闆很高興幾分鐘內六萬元入袋(誤 先位之訴是確認該次股東會議無效 備位之訴是撤銷該次股東會議決議 原審已經就先位之訴判決我方原告勝訴 對造目前提出上訴 我方只好來寫答辯狀啦 可是我答辯聲明本來是寫 一、上訴駁回。 二、第一、二審之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三、如受不利判決,准就原審備位之訴即撤銷104年o月o日股東會議之決議為審判。 可是所內的學姊看了說第三點不需要寫,因為本來備位之訴未被判決之情形下, 就會一併移審,寫了只會讓人覺得脫褲子放屁 但另一個學長認為還是應該要寫,因為認為理論上是備位之訴會一併移審 但是有的審判長會看你沒寫當作你是自動放棄備位之訴,就不會加以審酌 萬一為了少寫一點而扭轉成敗訴,得不償失 所以....我想問,如果是其他道長,會寫嗎? 或者應該如何寫會比較妥適? 感恩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35.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45774097.A.623.html
Ulster: 記得是一定上訴不可分,但似乎有附隨一體性之爭? 10/25 20:13
guitarvolley: 不要寫啊,如果法官沒審酌就可以上訴三審,再賺一 10/25 20:14
guitarvolley: 個審級(誤) 10/25 20:14
Dorra: 萬一當事人一怒之下不委託了咧?老闆會不會說從薪水扣(誤 10/25 20:59
nengneng: 你不覺得你的第三個聲明矛盾嗎? 10/25 21:26
痾 小的駑鈍...可以比較清楚指出嗎?
Nipperdey: 第三項聲明不需寫。 10/25 22:22
理由也是跟學姊一樣嗎? ※ 編輯: Dorra (180.217.135.120), 10/25/2015 22:56:02
abacada: 我有點想推2F耶........lol 10/25 23:51
alawyer: 不用寫。 10/25 23:53
nengneng: 你應該先查查法院主文怎麼下,現在法源很方便。 10/26 00:19
主文: 確認民國104年o月o日OOOO股東會議無效。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就這樣啊? 判決書也在手上@@ 所以我第三點是如何矛盾了嗎~"~a
ChrisBear: 當然不要寫啊 萬一輸了可以挖洞上訴三審賺律師費 10/26 01:27
ChrisBear: 現實面部分 高院法官基本上稍微認真就會發現啦 10/26 01:27
vnnb: 可是「附隨一體性」新銳學說和實務也有不採的, 10/26 21:22
vnnb: 原po的擔心不是全無道理… 10/26 21:23
我就是擔心這個,想說多寫總比沒寫好(? 只是怎麼大家都說叫我挖洞啦orz...當事人敗訴之後天知道他還會不會委任 尤其萬一真是我們自己疏失的話 ※ 編輯: Dorra (180.217.154.136), 10/27/2015 00:17:20
johochula: 這麼簡單也能討論成這樣 答案:不用寫 10/27 01:00
johochula: 你如果害怕 單獨列第三項 二審法官會幫你改 10/27 01:00
johochula: 結案 10/27 01:00
hugosapphire: 不用寫+1 寫了看起來反而很奇怪 10/27 01:28
CrazyMarc: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145號民事裁判參照 10/27 03:13
CrazyMarc: 最高法院 72 年度第 8 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二) 10/27 03:16
Afun2009: 敗訴還會不會委任,是老闆要擔心的吧 10/27 13:01
Dorra: 我知道是老闆要擔心,只是不懂怎麼大家直接想到三審去了XD 10/28 02:09
Dorra: 我今天假裝沒事丟給老闆看了,老闆沒說刪除,就當沒我事情:X 10/28 02:10
fisher790722: 答辯聲明如果要寫,也應該寫:如法院認為原告先位聲 11/04 12:30
fisher790722: 明無理由,請求法院判決如備位聲明。 11/04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