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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ortseer (seer)》之銘言: : (已知判決書內容更新) 先撇開實體有無理由部分,我覺得原PO節錄的原因事實及部分判決內容尚無法觀其全貌 : 另外補充說明 原告覺得法官審按程序上有疑慮的地方: : 1. : 問案態度雙重標準 (雖是原告個人感受但有聽錄音的話應該就知道了 ) 此點或許有可能 法官審案時,對於原告未委任律師,若問訴之聲明、請求權基礎,很怕當事人只是把 兩造的糾紛從頭到尾講一遍,然後法官要的條文聽不到 每一個案件的開庭時間有限,法官無法讓當事人慢慢地說故事 開庭要簡單扼要,法官只想聽到他要的答案 所以當事人未委任律師的時候,常常無法切重要點,然後拖到開庭時間 開庭延遲,法官會被研考(雖然倒楣的是書記官,因為寫報告是書記官在寫) : 2. : 原告聲請證據要求調「被告」與銀行之間的信託契約與附件,結果法院給銀行的公文寫 : 要調「原告」與銀行的信託契約 調查證據的公文副本有無給您?若即使未給您,想必您也是閱卷時發現公文有錯誤 您有無向法院陳報該項錯誤,請求法院重新調查? : 3. : 法庭問案時講一大堆,結果筆錄只寫一點點,而且法官疑似態度偏頗的問話都沒記載 筆錄開宗明義就寫「本日辯論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之事項如下」 所以筆錄只記載書狀沒有出現的內容、法官對兩造書狀有疑問當庭詢問經兩造回答的部分 筆錄本來就不會逐字記載 至於您所說的偏頗部分,因為這涉及主觀認定,並且這對實體有無理由亦不生影響 所以無記載之必要 : 4. : 跟法院的人說要聲請法庭錄音光碟,拿了對方給的法院制式表格填寫申請書送件,結果法 : 官公文下來說沒寫申請理由所以不准,若要抗告請再付1000元重新申請,問題是制式表格 : 根本沒有填寫申請原因的項目欄位啊!!! : (後來知道應該寫"申請狀"好吧這就算我沒經驗吃悶虧但是法院也沒有善盡告知啊,自己 : 發的申請表格卻不能用是怎樣?) : 而且申請書和法官拒絕交付光碟的判決書都沒有在閱卷(全卷)的卷宗內 您不問訴輔科承辦人員聲請開庭錄音光碟的書狀應如何記載,不會有人知道您不知道如何 填寫 案件是自己的,自己要對自己的案件關心,不明白的地方要問承辦書記官或著是訴輔科 法院是站在中立的角色,不可能對原告有特別的照料 至於您說聲請狀未附於本案卷 目前對於聲請光碟乙案,法院會另編聲字案,也就是會有新的案號和卷宗 所以相關文書、裁定是不會附於本院卷的 此外 您可以上網查查有關於當事人聲請錄音光碟法院准駁的比例 以及新修訂的「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內容 基本上,不論你是當事人或律師,被駁回的機率非常高 雖然律師及學界對此批評不斷 但目前法院作法是這樣,不是僅針對您個人 : 5. : 證人到庭作證後就約定宣判時間,要調筆錄查閱證人證詞結果說因為要宣判了筆錄都在 : 法官那裏不能調,要到宣判後才能調,叫我應該當庭確認證詞無誤,問題是沒人告訴我最 : 後一次開庭到宣判前都不能調筆錄,而且就算我當庭確認了,誰知道筆錄還會不會再變 : 動呢? : (這也算原告沒經驗吃悶虧,但總覺得是被故意欺負的...) 此點亦是不論當事人本人還是律師 只要言詞辯論終結,法官定了宣判期日,就不會准聲請閱卷 所以沒有欺負您,是對所有人都這樣 而且筆錄都會上網(要在網路看要付費) 所以法官和書記官至多修改錯字,或增加書記官庭上未打到的內容但確實是當事人有敘述 的,而這些增補第一次修訂或許是重新印出筆錄,第二次以上的修訂就不重新印,而是在 筆錄內用筆修改,並且書記官會蓋章以示負責 至於變更當事人的說法,這不可能發生,畢竟是犯法的(有沒有無良法官、書記官這我就 不能保證) : 6. : 被告答辯狀再三強調A證人沒有出庭必要,法官就說因為傳票寄到「被告公司」,但是A證 : 人已經離職了所以被退件沒辦法傳,問題是寄傳票前就已經知道A證人已經離職了卻還是 : 堅持要寄到「被告公司」又是怎樣? 所以這位A證人最後有沒有出庭? 中間寄庭通的過程有那麼重要嗎?最後有無出庭應該才是關注的點吧 至於這位A證人看敘述應該是原PO聲請傳喚的 民事訴訟是當事人進行主義 所以您要自己負責提出證據,證人要怎麼找到,亦應是聲請人要提供資料讓法院去通知 除非該證人對於該案件有必然影響勝敗之因素,不然法院不會主動幫您找到 : 7. : 原告所有申請調查證據的書狀,法官全部都再寄給被告一份,包括調閱被告社區的訪客 : 登記記錄表。 : (雖不知道是否正常但總覺不妥,被告不會因為被通風報信就搶先把證據銷毀或變更嗎 : ?) 兩造的書狀本來就要有一份對與對造,這部分應該是您不瞭解訴訟程序 請您自己想想,如果被告的書狀不給您一份,您有辦法知道對造是如何答辯的嗎 若確實存在您所說的證據,並且該證據對於案件有影響勝敗的因素 若被告因此銷毀或變更該證據,民事訴訟法已經有相關規定來處理了 一般民眾不喜上法院,更不想和司法人員打交道 所以如果真的有訴訟,不得不到法院,相當然會對於訴訟程序很陌生 常常感覺,開庭的時候為何我要說的法官都不給我機會講 我有疑問的地方,為何法官、書記官不能好言好語的和我對話 所以民眾自己出庭,時時因為法院表現出的態度而有一肚子的怨氣 可是 為何您來律師板詢問這些程序問題,道長們都說這是您不懂 因為大家對這些問題都認為不是問題,是見怪不怪的 律師們開庭次數這麼多,法律、訴訟程序充斥著生活,所以您的問題怎能得到大家的認同 只能說術業有專攻,您的疑惑都是無法成立的問題 既然您已經收到判決了 趕緊找律師研究有沒有上訴的空間,記得不要逾越上訴期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73.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48845368.A.007.html
deann: 其實y大實在不用為了那種人浪費時間打這些 他來抱怨而已 11/30 09:20
wbar: 推專業。但當事人認識上有很大的問題,大大認真了。基本上一 11/30 10:19
wbar: 句話"訴訟是自己的"既然敗訴了,在上訴期間前應該認清敗訴 11/30 10:19
wbar: 事實,積極一點去事務所請律師再詳細討論判決內容,而不是透 11/30 10:19
wbar: 過這個方式尋求有相同處境(敗訴不服司法)的人,恣意謾罵, 11/30 10:19
wbar: 甚至引起戰文。如果等到壓線才找到律師也於事無補啊… 11/30 10:19
liping27: y大真是好人一枚,還願意細細解說! 11/30 10:27
likeselina: y大真是好人且有耐心,推。 11/30 10:52
sportseer: 非常感謝您的回應,不知道您是否為執業律師?如果您的時 11/30 10:53
sportseer: 間方便,想跟您預約付費案談的時間。我發文的目的不在 11/30 10:53
sportseer: 宣洩不滿情緒,而是在徵求一位真正了解受託者需求且不 11/30 10:53
sportseer: 以專業為傲慢的律師,在您的回覆中我感受到了。 11/30 10:53
aimify: 推耐心回應~ 11/30 11:24
clocei: 強者Y大人也太好! 11/30 12:53
clidelee: 結論 該找律師就花錢聘律師打 省小錢 到時候判決不利 11/30 13:29
clidelee: 再來想反敗為勝 不但耗費還費時 11/30 13:30
sportseer: 本來就是來找律師的,但律師好壞真的差很多,真的要慎 11/30 14:00
sportseer: 選! 11/30 14:00
a9301040: 推回文認真。但當事人不要上訴輸了又說恐龍律師了… 11/30 15:19
miau1222: 開庭拖庭被研考的報告書不是書記官在寫的,是法官要寫。 11/30 16:51
miau1222: 然後言辯終結已定宣判,也不一定不准閱卷,端看法官用卷 11/30 16:53
miau1222: 需求,若案子很大,需要長期寫判決,則可能不會准閱。 11/30 16:54
miau1222: 以上至少是我個人所屬法院以及我個人的作法。 11/30 16:55
sportseer: 樓上是法官嗎?真的好想哭喔!為何深深覺得要遇到一個 11/30 17:20
sportseer: 公正客觀認真判案的好法官還要靠運氣呢? 11/30 17:20
deann: 這時候不禁還是要推 http://i.imgur.com/gFalHQQ.png 11/30 17:39
miau1222: 給原po,你遇到的法官可能也自以為自己很公正跟認真,只 11/30 17:53
miau1222: 是你自己不這樣覺得,何謂公正認真?從你的發文我只覺得 11/30 17:54
miau1222: 你只看結論,其他你寫出來覺得偏頗情形,大部分是因為 11/30 17:54
miau1222: 你不具法律專業知識所致。 11/30 17:55
miau1222: 律師好或不好,也不是看他敢不敢嗆法官來判斷。有禮貌 11/30 17:57
miau1222: 的律師就代表他不敢對抗法院法院的見解嗎? 11/30 17:58
miau1222: 我覺得你還是直接把判決案號貼出來讓大家看一下比較實在 11/30 18:00
miau1222: 然後拜託記得一定要上訴,讓二審廢棄原判好好教訓一下 11/30 18:01
miau1222: 原審那個恐龍法官 11/30 18:01
Rhodenbarr: 哦!看到判決了 11/30 18:49
leehui12: Y大好人 但原PO只怕還是自我主見過強 能順應的才喜見 12/01 00:35
a9301040: 字號才是一切 12/01 09:32
askey: 真有耐性 12/01 15:56
Rhodenbarr: 看了判決(我判斷的案號)感覺跟原po說得爭點完全不同 12/01 16:49
shantaram: 我猜是新北104訴1602 如果猜對有P幣嗎^_< 12/01 18:18
sportseer: 鄉民真的很強大啊!這是我覺得被法官故意忽視的部份, 12/01 21:10
sportseer: ttp://ppt.cc/lrJjY 12/01 21:21
sportseer: 不知為何ptt縮文章不能用,也許是我不會用>_< 12/01 21:24
sportseer: 感謝miau1222大的回應,您說的每句話我都聽進去了~ 12/01 21:41
VVax: 這系列禁止再討論法律問題 違者一律水桶一年 12/01 23:31
LMessi: 推樓上 12/02 11:47
MASAMIFANS: 人真好 推你 12/02 22:05
amose999: 人也太好... 12/04 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