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meyu: 立場不同而已,調委、法官只要解決紛爭就好,沒必要為任一 12/15 23:11
→ Homeyu: 方多爭取什麼,更不用講違約金的問題。 12/15 23:12
→ Ludy760421: 單純立場不同,律師是要幫自己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12/15 23:27
→ bseiqwkbk: 中立、審判提出違約金,反而因偏頗而有失公允 12/15 23:31
→ deann: 實益就是當你違約的時候 他可以多跟你請求懲罰性違約金阿 12/16 12:07
推 AhUtopian: 律師或有簽過合約經驗的人會建議違約金很正常吧。 12/16 17:31
我的意思是通常法官跟調委也會問還不出來該怎麼辦
通常也只能規勸要誠心改過
因為最多就是當執行名義 民事判決下去也相同
然後法官頂多說違約量刑上就沒有犯後態度的優惠 不會多提違約金
若因法官角色有所保留 但在調委身上 應該是沒有這個問題
所以我是在猜 會不會是若被告違約了
那其實再怎樣也是要不到錢了
違約金只是寫好看而已 對履約的拘束力並不大 所以他們不願意多寫這些
相反的 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這個法官多數會幫調委補充上去
但律師幫當事人加違約金這項 原告會覺得好像比較有保障
但其實就要去強執而言 實益應該並不大
被告履行與否 並不會因為有違約金就有不同差異這樣
※ 編輯: osee (123.192.20.195), 12/16/2015 20:50:40
推 Bluesemen: 你多慮了,單純因為刑庭法官不熟民事而已(誤 12/16 21:14
推 itski: 調委跟法官不用自找麻煩,搞不好多這一句話,對方就不簽了 12/16 21:26
推 fisher790722: 原因應該是法官跟調委立場是中立的,不能偏向保護 12/17 11:21
→ fisher790722: 任何一方 12/17 11:21
推 ixixet: 一個奇蒙子。畢竟促進調解,不希望破吧? 12/18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