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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我注意到一個很怪的現象 就是刑附民 在談調解 和解的時侯 通常 調委 跟法官 在做筆錄時 都不會談到違約的問題 頂多是一期不到視為全部到期 然後作量刑上的參考而已 但 原告有請律師的 律師一般就會多說要再多寫一個違約金 若是不履行 則賠償和解金的三倍 請教一下這個實益到底在哪裡啊? 為什麼專業的調委跟法官都不提 (但他們也會提到不履行的問題) 律師卻都會提呢? 是因為其實沒啥意義 但單純律師收了費 要多說一點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0.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50190221.A.211.html ※ 編輯: osee (123.192.20.195), 12/15/2015 22:37:11
Homeyu: 立場不同而已,調委、法官只要解決紛爭就好,沒必要為任一 12/15 23:11
Homeyu: 方多爭取什麼,更不用講違約金的問題。 12/15 23:12
Ludy760421: 單純立場不同,律師是要幫自己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12/15 23:27
bseiqwkbk: 中立、審判提出違約金,反而因偏頗而有失公允 12/15 23:31
deann: 實益就是當你違約的時候 他可以多跟你請求懲罰性違約金阿 12/16 12:07
AhUtopian: 律師或有簽過合約經驗的人會建議違約金很正常吧。 12/16 17:31
我的意思是通常法官跟調委也會問還不出來該怎麼辦 通常也只能規勸要誠心改過 因為最多就是當執行名義 民事判決下去也相同 然後法官頂多說違約量刑上就沒有犯後態度的優惠 不會多提違約金 若因法官角色有所保留 但在調委身上 應該是沒有這個問題 所以我是在猜 會不會是若被告違約了 那其實再怎樣也是要不到錢了 違約金只是寫好看而已 對履約的拘束力並不大 所以他們不願意多寫這些 相反的 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這個法官多數會幫調委補充上去 但律師幫當事人加違約金這項 原告會覺得好像比較有保障 但其實就要去強執而言 實益應該並不大 被告履行與否 並不會因為有違約金就有不同差異這樣 ※ 編輯: osee (123.192.20.195), 12/16/2015 20:50:40
Bluesemen: 你多慮了,單純因為刑庭法官不熟民事而已(誤 12/16 21:14
itski: 調委跟法官不用自找麻煩,搞不好多這一句話,對方就不簽了 12/16 21:26
fisher790722: 原因應該是法官跟調委立場是中立的,不能偏向保護 12/17 11:21
fisher790722: 任何一方 12/17 11:21
ixixet: 一個奇蒙子。畢竟促進調解,不希望破吧? 12/18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