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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個法扶的民事案件 申請人目前在花蓮監獄服刑 目前已經簽署了民事委任狀 但是還沒有面談過 最近想要預約面談 但令我比較有疑問的一點是 本案我並非收容人的辯護人 但我查詢了網路上的預約申請文件等等 都只有提供辯護人申請接見的範本 那其他例如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律師 是否也能填寫申請單申請預約律見? 雖然看到很多前輩道長的經驗 是可以直接到監所申請與受刑人面談 但是詢問了該監所的管理人員 卻表示要有法扶提供的公文送到該監所才能面談(律見) 因為這樣才能確認律師的身份 但可能因為是外地 法扶的小姐好像也不是很清楚所指公文是什麼 本案也非法院轉介之狀況 該收容人是第三級以上的受刑人 可以請教一下各位道長是否碰過這種情況嗎?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00.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52153602.A.37F.html
AppleAlice: 我是直接到監所,說明我要請當事人簽他案的委任狀即可 01/07 16:34
AppleAlice: 不過我不是去花蓮監獄就是 01/07 16:34
Afun2009: 沒去過花蓮監獄+1 01/07 16:48
※ 編輯: hamfighters (111.250.200.134), 01/07/2016 17:16:28
jsports1: 所以就是法扶民案的當事人目前在監的意思? 01/07 17:17
Rivival: 民事委任不能律見當事人,但或可接見 01/07 17:37
Rivival: 目前監所規定是這樣,但接見也要三級以上才可 01/07 17:38
hamfighters: 非常感謝各位道長 01/13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