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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夫在半年前協議離婚 監護權歸我 離婚時他說他名下有塊地要登記給小孩 就當成是給小孩未來的保障 但現在前婆家卻說那是祖產 雖是贈予給前夫,但前夫沒有處分的權利 所以要打官司把地要回去 想請問這樣的案件我應該要找那個領域的律師? 高雄有推薦的嗎? (預算我不知道要怎麼抓? 我手邊有3、50萬可用,不知道如果目標是勝訴留住這塊地的 話,我要準備多少錢打官司才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49.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53599084.A.503.html
nengneng: 土地是否已過戶到小孩名下? 01/24 09:53
jjcjjc: 是,已過戶 01/24 10:08
siriuswinds: 贈與的部分有寫在離婚協議書嗎? 01/24 22:53
jjcjjc: 有寫在離婚協議書上 01/25 09:12
ixixet: 讓他打,再應對。切忌隨口而出 01/25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