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orda: 民事訴訟不是交互詰問,只是詢問證人,一般來說也沒有證據 01/30 11:33
→ jorda: 能力的問題...而且合法傳喚到庭並經具結出來的話怎麼會沒有 01/30 11:34
→ jorda: 證據能力呢...你至多只能爭執證人還沒有將你方要問的問題 01/30 11:36
→ jorda: 回答完整,先前已為的證述內容證明力不足吧 01/30 11:37
→ jorda: 一樣都是道長,建議用詞還是精確一點的好 01/30 11:37
推 jorda: 當然實務上很少法院依法對不來的證人處拘提或罰鍰,這種因 01/30 11:41
→ jorda: 為問太久而不得不分兩次問,而且證人也自陳願意在到庭的情 01/30 11:42
→ jorda: 況,完全有正當性請求法院依法裁罰甚至拘提,最起碼也要再 01/30 11:43
→ jorda: 開庭期傳喚,你有作如此要求,若法院不照辦就結案,甚至採 01/30 11:44
→ jorda: 納證人之不利證詞,上訴理由也更好爭執證明力不是? 01/30 11:45
→ jorda: 總之,堅持傳喚,決不捨棄,法官硬要結案就要在判決理由中 01/30 11:46
→ jorda: 說明理由 01/30 11:48
推 gadoma: 民事訴訟連應具結但未具結的證詞,只要兩造沒有當場異議法 01/30 11:58
→ gadoma: 院就可採用了,你說咧 01/30 11:58
→ Augusta: 我知道實務如何,但該打的嘴砲還是要盡量把嘴砲打漂亮, 01/30 12:05
→ Augusta: 所以問問看有沒有道長爭過XDD 01/30 12:06
→ Augusta: 另外說到用字精確,民事訴訟法是訊問證人,沒客氣到詢問 01/30 12:07
→ Augusta: J道友不需要那麼衝啦!幹律師不就是想著怎麼挑戰體制? 01/30 12:08
推 jorda: 確實是訊問證人,請容我去刮刮鬍子先~ 01/30 14:10
→ Augusta: 我必須說,傳喚方問完他想問的,卻不讓對造問,程序上很 01/30 14:25
→ Augusta: 怪,所以來請教看看大家的經驗? 01/30 14:25
推 LMessi: 只聽過 陳致中v壹周刊案(召妓疑雲)有開罰不到庭的證人 01/30 15:23
→ LMessi: 至於證人第二次不來了 就如同在場只回答一造問題 卻拒絕回 01/30 15:25
→ LMessi: 答他造問題,那這證詞的證明力就期待法官心中自有一把尺吧 01/30 15:26
推 aij: 民事上確實有學者主張也要論證據能力。 但就我所知打這個抗辯 01/30 18:02
→ aij: 通常會覺得是不是走錯庭了 01/30 18:03
→ aij: 第二次如果不來的話,可以要求法官裁罰鍰(但錢其實也不多..) 01/30 18:03
→ aij: 通常就只能說證明力低落吧 01/30 18:04
推 ixixet: 個人遇到法官開罰過,是屢傳不到。道長以後可考慮抓長一點 02/01 22:32
→ ixixet: 時間,當要問證人時,總比不先酌留,造成問不完的窘境 02/01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