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sbbkk: 依自身經驗,有申請過,沒有石沉大海。 02/03 15:27
推 towar: 我都覺得會往不好的方向前進,而且申請出來之後法院也不採 02/03 16:17
→ towar: 有時不太有用處還自己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囧 02/03 16:17
推 aspjiawe: 可以先用首長信箱試試水溫 02/03 17:55
推 keepwild: 依據自身辦案經驗,發了律師函給行政機關,有獲得回覆, 02/03 20:05
→ keepwild: 並未石沉大海 02/03 20:05
推 suckurass: 先申請,有利的話提給法院總有機會幫的忙,不利的話就. 02/03 21:22
→ suckurass: ...嗯,你懂der 02/03 21:22
推 jiuru: 有申請過,結果對方只是把定義跟例子再講一次回覆我們… 02/04 00:00
推 aij: 有申請過,通常看律師跟當事人的社會地位,事件的矚目程度 02/04 00:46
→ aij: 來決定函釋的重要程度 02/04 00:46
推 nightjustin: 石沈大海的話函釋應該會少一半XD 只是別期待有什麼 02/04 10:49
→ nightjustin: 太過創新的東西,新瓶裝舊酒是比比皆是,挑題答也不 02/04 10:49
→ nightjustin: 罕見(遠目 02/04 10:49
→ tsailk: 會當成陳情函處理,大部分還是會解釋的模糊不清,效益不大 02/05 10:42
→ tsailk: 不過還是要試試看,如果用律師名義會把公務員嚇到,不太敢寫 02/05 10:44
→ tsailk: 首長信箱或收發室掛號有列管,不會石沉大海。 02/05 10:46
→ abacada: 陳情函 不會石沉大海 但效果有限 02/05 15:35
→ miraculouss: 感謝樓上大大們的回覆 02/13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