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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的各位先進 道長們好 小弟目前還是菜菜的實習律師 不過因為先前在事務所當過一陣子法務 也學過如何撰狀,所以簡單的刑事告訴 狀或民事損壞賠償起訴狀還難不倒我 現在的問題是:知道小弟考上律師後,偶有朋友親戚會來「諮詢」,當然複雜案件我會轉 介,簡單的案子想留下來洗個經驗。 所以現在面臨能否代撰書狀的疑惑。 參考條文: 律師法第48條1項規定:「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 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煩請版上的各位先進開示一下(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13.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58987870.A.254.html
edison1003: 有沒收錢?03/26 19:19
所以意思是不能收費 只能做公益囉? ※ 編輯: forbit1989 (1.163.213.44), 03/26/2016 19:31:29
aij: 看代撰書狀有沒被抓到囉..03/26 20:13
alawyer: 就看自己的羽毛與與親戚情誼間,哪個比較重要了。03/26 20:50
BrightKiller: 那板上一堆法務助理需要會寫狀的都是…03/26 22:45
可是法務的狀縱使律師沒看也是用律師名義出去呀~
alawyer: 狀寫給律師,與寫給當事人是不同的。03/26 23:27
※ 編輯: forbit1989 (1.163.213.44), 03/26/2016 23:32:18
BrightKiller: 我當然知道 只是事實上沒有每一間都這麼誠實XD03/26 23:51
alawyer: 那就有賴有志之士的檢舉了。03/26 23:54
Homeyu: 一堆代書都是在收費撰狀的..03/27 08:31
xiouming: 狀有掛你的名字?03/27 15:05
狀當然不會掛我名字 只是代撰而已
aimify: 條文的重點是在不能營利吧?03/27 15:48
ptt0219: 不收錢就不算嫖⒳意圖營利⒪~~ 03/27 16:11
所以問題就出在代撰沒問題 但不能收錢這樣囉? ※ 編輯: forbit1989 (1.163.213.44), 03/27/2016 16:34:52
alawyer: 代撰寫書狀被法務部解釋為屬於執行律師業務的行為,而實 03/27 20:57
alawyer: 習律師尚未實習合格而登錄公會,法務部解釋是尚非屬律師 03/27 20:57
alawyer: 法所稱之律師。其餘部分就自己查閱一下律師法吧。至於其 03/27 20:57
alawyer: 他什麼代書收錢撰狀之類的,那是有沒有被抓到到問題。 03/27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