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dison1003: 有沒收錢?03/26 19:19
所以意思是不能收費 只能做公益囉?
※ 編輯: forbit1989 (1.163.213.44), 03/26/2016 19:31:29
→ aij: 看代撰書狀有沒被抓到囉..03/26 20:13
→ alawyer: 就看自己的羽毛與與親戚情誼間,哪個比較重要了。03/26 20:50
推 BrightKiller: 那板上一堆法務助理需要會寫狀的都是…03/26 22:45
可是法務的狀縱使律師沒看也是用律師名義出去呀~
→ alawyer: 狀寫給律師,與寫給當事人是不同的。03/26 23:27
※ 編輯: forbit1989 (1.163.213.44), 03/26/2016 23:32:18
推 BrightKiller: 我當然知道 只是事實上沒有每一間都這麼誠實XD03/26 23:51
→ alawyer: 那就有賴有志之士的檢舉了。03/26 23:54
推 Homeyu: 一堆代書都是在收費撰狀的..03/27 08:31
推 xiouming: 狀有掛你的名字?03/27 15:05
狀當然不會掛我名字 只是代撰而已
推 aimify: 條文的重點是在不能營利吧?03/27 15:48
推 ptt0219: 不收錢就不算嫖⒳意圖營利⒪~~ 03/27 16:11
所以問題就出在代撰沒問題 但不能收錢這樣囉?
※ 編輯: forbit1989 (1.163.213.44), 03/27/2016 16:34:52
→ alawyer: 代撰寫書狀被法務部解釋為屬於執行律師業務的行為,而實 03/27 20:57
→ alawyer: 習律師尚未實習合格而登錄公會,法務部解釋是尚非屬律師 03/27 20:57
→ alawyer: 法所稱之律師。其餘部分就自己查閱一下律師法吧。至於其 03/27 20:57
→ alawyer: 他什麼代書收錢撰狀之類的,那是有沒有被抓到到問題。 03/27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