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抱歉占用原PO的文章 在原PO文章推文部分中 推 clarinaser: 其實我有點好奇,早先律師不用實習可以直接開業執業, 03/27 10:50 → clarinaser: 現在的律師要先實習才能獨立開業執業, 03/27 10:50 → clarinaser: 而這十年來的題型已經很少早期那種單純申論 03/27 10:51 → clarinaser: 那為何還是很多前輩先建議受僱一兩年呢??? 03/27 10:52 → clarinaser: (補充一下,就是目前律師考試訓練,其實比古早年更重 03/27 10:54 → clarinaser: 事實涵攝) 03/27 10:54 clarinaser大大有提到受雇的必要性? 大家集思廣益一下好了 我個人是推薦先受雇一陣子再觀望案源是否穩定,若已漸趨穩定,在獨立執業也不遲 理由不外乎 一、律師業務多如牛毛,受雇階段可以將訴訟實務中會遇到不論是程序上 庶務上、社會禮節先摸透,畢竟受雇階段還有事務所助理、老闆可以給你問, 一旦獨立執業,你就是老闆,甚麼事情都要懂,不太可能一句"交給助理去做" 就打發掉,像是卷皮哪裡買?提存書上那裡印?閱卷是傳真給公會還是要給書記官? 存證信函怎麼寄最快不用在窗口填寫資料?筆錄、狀紙存稿要分甚麼顏色? 看守所律見和監獄律見程序上有甚麼不同?少年犯會關在哪裡? 遺囑執行人最好找誰?價格怎麼算? 離婚不光彩當事人不願意找親友當證人,那證人還可以找誰來當? 樁腳固定介紹案件給你,轉介費怎麼算? 這些庶務上的東西如果還有時間去問人那還不打緊,最怕就是 "客人直接問你",如果回答"這個我再幫你調查"那客人會是甚麼感覺? 二、案源穩定了嗎? 如果是冀望各地鄉鎮市公所固定法律諮詢可以為你帶來案源,那就免了 那種單位會來問的民眾多半都是想來問一問然後自己上陣的 不然就是一問再問,圖個心安,根本沒打算要委任的 如果是冀望法扶,那就手臂要伸長一點,多登錄幾個公會 看看能不能一個月派到兩件 現在法扶是越來越刁了,很多要求,酬金下修,要分步給酬 我之前是受雇四年,最後一年半案源漸趨穩定,最後半年決定要獨立執業後 才開始事必躬親,甚麼程序都自己跑一次流程 不管事刑事民事從做卷開始都自己動手做 獨立執業之後就無縫接軌,至少客人有問到都要第一時間回答出來 很多眉眉角角都要服務到客人心坎哩,至少就算是案件輸掉 也要讓客人知道律師已經盡力了,希望下次能有機會在服務到你 這些都是我在受僱時期慢慢偷學或是體驗過來,至少在那個階段有底薪 不用去擔心案源的問題 相信各位前輩能有律師的資格一定都很優秀的人才 之所以會建議先受雇,不是否定學識上的能力 而是依照目前的光景來看 律師招牌一掛上去客人自動走進事務所的年代已經過去很久了 案源哪裡來?我是建議受雇階段先好好衝刺一下人脈 考試也沒辦法考你訴訟費用怎麼算?測量界址費用是多少?現場執行要怎麼約書記官? 這些當事人問起來如果回答不知道不是很糗嗎? 至少在受雇階段事務所一定會塞給你案件,多去體會,跑跑流程 就算出糗,糗的也是老闆的人脈,不是你的,你不僅賺薪水還賺到一次經驗 小小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00.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59049234.A.C02.html
clarinaser: 感謝前輩經驗分享 03/27 11:29
ekkevin: P大所言甚是!感恩! 03/27 11:56
jsports1: 可能是個性問題 我實在參不透受雇時要怎麼累積人脈 03/27 12:29
jsports1: 案子辦得好 人家也是記在老闆的帳上 就算人家記得我的 03/27 12:29
jsports1: 名字 要我把主動去拉前老闆的客人 心理上也有點障礙 03/27 12:30
jsports1: 反過來說如果在受雇的情況下都能在四五年內累積到自己的 03/27 12:31
jsports1: 案源的高手 可能自己獨立後不用半年就能到達相同效果吧 03/27 12:32
alawyer: 受雇期間累積自己人脈?是自己人脈還是吃老闆的人脈? 03/27 12:51
StarCatcher: 推好文!也推jsports1大:) 03/27 14:47
j1o2s3e4p5h6: 好文感謝! 03/27 16:38
a379537956: 推 03/27 19:58
leehui12: 推好文 03/27 20:26
greedyone: 好文 03/27 22:53
Richfun: 最後一句Orz 03/28 09:18
edison1003: 如果受僱期間有餘力接自案 倒是真的可以累積人脈又 03/28 09:22
edison1003: 學習到經驗 03/28 09:23
fastdo: 推這篇很棒 03/28 10:40
peterliam: 推 03/28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