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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釋示實習律師出庭限制。 雖然已經是一個月前的函釋了 http://tinyurl.com/jld7v9p (法務部105年3月7日法檢字第10504501330號函) 1. 實習律師主要是待指導律師出庭時,隨同旁聽見習 2. 縱或委任人同意,審判長同意實習律師單獨代庭,不違反訴訟法規定 但仍違反指導律師注意事項、律師職前訓練辦法、律師職前訓練規則、律師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98.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60653320.A.F61.html
q135q135: 感謝分享 04/15 01:11
iPhoneApps: 越來越搞不懂職前實習的目的了,用一堆行政規則來說 04/15 01:13
iPhoneApps: 不違反訴訟法是不適當的,這邏輯可能需要請法務部多加 04/15 01:13
iPhoneApps: 說明,然後沒牌的可以讓審判長同意當訴代,有牌的還要 04/15 01:13
iPhoneApps: 受限制?這邏輯也是需要斟酌。 04/15 01:13
abacada: 從法務部現在的表現來看 倒也不這麼意外吧 04/15 01:52
winghsu: 法官准學習律師代理,然後他就死掉了 04/15 08:12
vcjh: 然後他就死掉了 XD 04/15 09:10
Ulster: - -||| 04/15 09:16
keepwild: 指導律師讓實習律師代庭,然後他就死掉了 04/15 09:31
kev2345: 職前實習不就是要人帶 04/15 10:28
louis123321: 實習單獨出庭是老闆在凹吧,本來就不該這樣啊 04/15 10:33
xiouming: 沒考上可以爽爽複代理訴代 04/15 10:51
xiouming: 考上卻要受一堆限制 04/15 10:51
AD1986: 莫名其妙的限制 04/15 12:10
st86314: 本來就不該讓實習單獨上,錯久了也變對的 04/15 12:12
forbit1989: 考上前複代全台跑 考上後就被綁死了QQ 04/15 12:18
fisher790722: 畢竟實習律師就是_"實習"律師的工作,而非一份正式 04/15 12:51
fisher790722: 的工作,這跟沒有律師資格的法務出庭不同,因為實 04/15 12:52
fisher790722: 習階段目的是要培養一個律師,非實習階段的目的就只 04/15 12:52
fisher790722: 是完成工作而已 04/15 12:52
thisisnoyou: ㄎㄎ,LIS效力真強大。 04/15 13:44
thisisnoyou: 如果不認為實習律師是律師,那就與普通人等同視之, 04/15 13:44
thisisnoyou: 故參酌行政訴訟49條6項、民訴法68條3項授權司法院頒 04/15 13:44
thisisnoyou: 布「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2條4 04/15 13:44
thisisnoyou: 款規定、刑訴法29條規定,似乎主導權在於審判長,法 04/15 13:44
thisisnoyou: 務部這個函是想要侵犯法院事權? 04/15 13:44
thisisnoyou: 而且法務部該函幾乎都是命令層級,法律層級也是指出 04/15 13:50
thisisnoyou: 律師法立法理由,但實習律師在完成職前訓練前本來就 04/15 13:50
thisisnoyou: 不是律師,引這個立法理由是要本末倒置?甚至連大一法 04/15 13:50
thisisnoyou: 律系學生都知道的法律保留都拋之在後?誇張 04/15 13:50
gadoma: 樓上道長提法律保留是認為這個行政命令侵害了指導律師或實 04/15 15:01
gadoma: 習律師的哪一種基本權利? 04/15 15:01
STINGs: 工作權?增加法所無限制? 04/15 17:13
aij: 法務部其實前提是放在審判長同意,所以審判長還是有權不同意 04/15 18:14
aij: 不過對於不違反訴訟法規定,恐怕還是司法院對於訴訟代理人 04/15 18:14
aij: 的政策使然 04/15 18:14
forbit1989: 重點在今天真的違反了,對於實習律師的影響是??律訓 04/15 18:44
forbit1989: 因此而不過嗎?不至於吧 04/15 18:44
aij: 指導律師要送懲戒還是實習律師送懲戒? 04/15 20:01
forbit1989: 實習非律師 送懲戒怪怪的吧 要送也是送指導 不過有沒 04/15 21:59
forbit1989: 有實益就又是另一回事了 04/15 21:59
clarinaser: 不知道新政府會不會有新的解釋 04/15 22:17
abacada: 撐過520 我想新政府應該會有不同的函釋吧 04/15 23:20
NewiPad5566: 因人廢言不可取,A合法不代表B就合法,這是很簡單的 04/16 09:38
NewiPad5566: 邏輯。否則要所有牴觸的法規都要失效嗎? 04/16 09:39
NewiPad5566: 原來大ㄧ都懂的法律保留這麼威?那最近很熱的單一入 04/16 09:55
NewiPad5566: 會全國執業幹嘛要修法?依民訴明顯侵害法院事權啊 04/16 09:56
NewiPad5566: 了不起我不掛律師名,凡正找審判長同意就不用繳會費 04/16 09:59
louis123321: 近期不太會有不同函釋吧?實習律師能不能當訴代,並 04/16 10:28
louis123321: 不是啥麼急迫需要處理的政策問題吧 04/16 10:28
ptt0219: 避免指導律師將實習律師當便宜的訴代吧?對客戶而言,也 04/16 12:36
ptt0219: 不公平。講難聽一點不就是cost down嗎? 04/16 12:36
colinton: 指導律師不在身邊是要實習啥? 04/16 23:25
hugosapphire: 指導有認真的,但很多其實很忙,根本沒空再照顧實習 04/17 00:44
hugosapphire: 反正就放牛吃草,能存活的自然能活下來,不然就天擇 04/17 00:45
kaky: 這不就是在說實習律師是需要律師指導的不能單飛 04/18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