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tski: 只要全部的繼承人都追加 應該追加原告或被告都無所謂吧? 06/04 01:57
推 chengtingXD: 嘿啊,當事人全部有列就有適格了吧? 06/04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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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人之一A侵占他人遺產權利,只有A這人才是被告,
: 本案是BCDEFGH受害者也跑去當被告,所以被判決駁回 (法官:關受害人啥事XD)
→ zoea: 整個聽起來怪怪的,公同共有的話其中一人起訴不就可以了嗎 06/04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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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民訴56-1,因為有合一確定必要,理論上一人起訴,其他人可以一同起訴(原告)
: 但本案奇怪在於,一審法院認為要將其他人追加為「被告」,
: 結果造成:原告(被害者之一) 起訴;而其他人為被告 (被害者+加害者)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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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審法官就覺得告其他受害人莫名其妙XD 才發生非常奇妙的一庭結束的囧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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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atermom5566: 我記得共有物裁判分割訴訟追加為原告或被告都沒差 05/18 22:43
推 CrazyMarc: 到底是告返還遺產還是分割遺產? 05/21 13:37
→ CrazyMarc: 分割遺產之訴的話,沒有所謂告被害人的問題 05/21 13:37
推 PTTArmy: 顆顆 沒想到這篇被挖出來,你的問題應該是先處理遺產(繼 05/27 00:50
→ PTTArmy: 承回復或返回遺產等),後再分割遺產,而非直接打遺產分 05/27 00:50
→ PTTArmy: 割!拙見給你參考。 05/27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