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t0219: 為了怕被法扶案件當事人在庭上為事實陳述之突襲,而先打 06/03 16:57
→ ptt0219: 預防針啦~~ 06/03 16:57
推 keepwild: 跟報稅無關,贊同一樓道長 06/03 17:57
→ forbit1989: 就是跟法官說:「抱歉呀 我跟當事人其實不太熟,我只 06/03 19:36
→ forbit1989: 是剛好被分到這個案子而已,請別抱太大期待」這樣 06/03 19:36
→ alawyer: 稅沒差。 06/03 21:26
推 awakim: 記得是法扶還法務部有函,特別要求必須於書狀表明是法扶 06/03 21:44
→ awakim: 律師,不能不標明 06/03 21:44
推 Homeyu: 我記得是稅的問題,因為稅局抓判決出來時,看到法扶會直接 06/03 22:38
→ Homeyu: 剔除,非註明法扶的案件就會以一般標準核定,避免稅局核定 06/03 22:38
→ Homeyu: 後又得更正。 06/03 22:38
→ Homeyu: 因此不需附法扶對帳單,稅局也會自動刪掉法扶案件。 06/03 22:41
推 aij: 樓上正解。當然對法扶律師手下留情其實也會可能發生啦.. 06/04 01:10
推 Lectured: 樓樓上很帥 06/04 01:37
推 Ulster: 樓上有卦XD? 06/04 02:54
推 ROCKMANX6: 稅務理由是,但是也不全然。有時候書狀寫了法扶律師但 06/04 08:51
→ ROCKMANX6: 判決書出來還是不會寫,就要自己附對帳單跟法扶解釋。 06/04 08:52
→ ROCKMANX6: 不過在天怒人怨被告的案件,法院通常都會幫忙加上法扶 06/04 08:52
→ ROCKMANX6: 字樣,比方說性侵或殺人之類的。 06/04 08:53
推 deanclarence: 法院開庭通知直接xxx律師(法服律師) ...還打錯字 06/07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