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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上的道長好, 小弟不才,想詢問有無道長曾經承辦公司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案件, 法院向國稅局函文後,稅局「暫行核定稅額○,○○○,○○○元。」 但我們當事人很無法理解,怎麼會這麼多錢?暫行核定的依據到底在哪? 所以問題是: 1、有沒有辦法不繳這筆錢? 2、若無法不繳納,要怎麼少繳? 因為我們無從得知稅局計算依據,似乎也沒有相關法規可以查詢, 法源迄今亦查無相關案例。 為此, 懇請各位道長鑑核 解惑 銘感五內(我真的不是來亂的) mirauclouss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4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79884229.A.66F.html ※ 編輯: miraculouss (118.166.40.2), 11/23/2016 14:57:16 ※ 編輯: miraculouss (118.166.40.2), 11/23/2016 14:57:23
sihu: 你客戶公司的營業稅繳了沒? 11/24 01:51
sihu: 國稅局在清算的案件中 他怕你早早清算完結 但他又確定 11/24 01:52
sihu: 你還有還沒繳的稅 比如營業稅 但是你沒申報的話 11/24 01:53
sihu: 他會用一個暫行核定卡你 他和的錢不是你要繳的錢 11/24 01:54
miraculouss: 感謝sihu道長 11/24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