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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所述,想請教前輩們 法官助理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在原工作法院執行律師業務, 但依照法務部函文,實習律師並無法獨自出庭、單獨具狀(理解有誤還請指正) 那這樣在原法院地區實習是可以的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7.188.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82324380.A.FA9.html
alanchao: 應該是可以。但是要注意別去閱(民事)卷,不要複代理, 12/21 21:15
alanchao: 至於跟庭應該OK 12/21 21:15
sisistar: 原法院地區指的是?你愛在哪實習都可以呀 12/21 22:02
yhyhr: 例如在北院當助理,離職後只有不能在北院執業。那還是可 12/22 00:04
yhyhr: 以在台北實習,到北院跟庭,擬狀但不出名,這樣嗎? 12/22 00:04
alanchao: to 樓上、大致上是這樣沒錯!! 12/22 00:37
yhyhr: 瞭解,謝謝回覆! 12/22 00:42
xiouming: 聲押庭? 12/22 08:52
xiouming: 我的問題是,實習期滿後,可以開聲押庭嗎? 12/22 08:54
onei: 回樓上,不行 12/22 09:24
alanchao: 聲押庭在院方還是有案號,還是要迴避,法務部之前有過 12/22 10:59
alanchao: 函釋 12/22 10:59
xiouming: 感謝大家~ 12/22 11:58
assidiot: 名義上以律師身分執行業務,通通不行阿。地院法助很麻煩 12/22 15:58
sisistar: 但也學到很多,看個人的利益衡量囉! 12/22 19:12
mmann: 我實習時,被以偵查不公開,禁止實習旁聽,被法官請了出去 12/23 00:11
mmann: 。 12/23 00:11
mmann: 我是說聲押庭 12/23 00:12
sisistar: 看來聲押庭只能實習後當律師學了? 12/23 08:28
gll: 台北有三間影響比較小XD 12/23 21:11